第35章 蹲大狱(一)(2/2)
这时,东大街的“魔头”邵宝津,带着一帮子手持棍棒、长砍刀的地痞流氓,突然过来了……
……
范建新被带到了东大街派出所。
审讯随即开始,三方人员联合审讯,审讯一直持续到深夜……
范建新可不想吃眼前亏,态度谦和的配合着审讯人员,和声细语的为自己辩解。
即便这样,他还是被打了,不算重。
这些审讯人员本身的素质就不高,文化水平较低,思想极左又僵化。见识狭隘,观念守旧,安于故俗,又是被杨磊忽悠来的,对政策把握的也不透彻。
哪里能辩论过范建新!
范建新,好歹前世参加过当年风靡一时的“大专辩论会”,他言辞犀利,辩的审讯人员老羞成怒。
范建新挨打了。
挨打后,范建新并没有表现出满腔的仇恨,脸色依然尽量的保持着平静、淡然,默默的忍受着这一切。
他知道,华夏步入法制社会还需要时间。
他的心里并没有鄙视这些人的意思,也没有仇视这些人,只是有些无奈跟无语,有种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的感觉。
前世,不知谁说过的一句话,他记得很清楚“时代的一粒尘埃作用于个人身上,无异于一座大山”。
在审讯室,他体味到这句话的深意。
审讯人员说他发放购买粮油的优惠卷,是在破坏国家的统购统销政策,买粮油,搞赠送,就是干扰统购统销。
范建新心想,这是后世普遍存在的销售手段。
他辩解道“烟厂发放优惠购烟票;食品公司发购物的优惠券;酒厂只要是节庆日,都会发优惠券……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为什么他们可以发,我们粮油商店就不可以发?这是让利于民,让老百姓获得实惠,不是好事吗?……这样做,我们粮油商店的利益才是有损失的一方。”
说他投机倒把,更是让他无语。
他印象中,直到1997年才取消“投机倒把罪”;投机倒把条例,直至2008年才撤销。
范建新在粮油商店上班时,研究过当下的政策性文件,以防自己的经营出现问题。他承包跃进面粉厂粮油商店的初衷,就是为了避免被冠以投机倒把罪,可还是没能幸免。
现时所谓的“投机倒把”,是对一些脱序、失范经济现象的认定和评判,是指行为人看准时机行情,转手倒卖,以攫取暴利的非法活动。
其含义十分的笼统,内容损益不定;边界又十分的模糊,尺度盈缩无常。
它有三个层面的客观所指:
一,指囤积居奇、操纵价格、制假售劣等不法行径。
二,指游离于计划经济秩序之外的“地下”工商业活动,主要出现于改革开放以前,这在“割资本主义尾巴”的政治氛围中,往往被视作“挖社会主义墙角”,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动向,是要被打击的。
三,指赚取牌价、市价之间差额的各色寻租活动,集中爆发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在这时也饱受非议。
粮油商店的经营情况不在上述三列之中。
审讯人员说他赚取差价的经营方式,就是投机倒把,这说的明显牵强了。
经营(买卖)没有了利润,还叫经营(买卖)吗?
粮油商店的商品价格与粮站相同,是按照物价局定价销售的,显然是不符合上列任何一条。
审讯人员被他驳彻的无话可说,气哼哼之下就打了他。
说他销售“巉州精酿”属于囤积居奇,更是禁不住推敲。
“我们店里销售的酒是巉州酒厂酿制的,酒厂酿制什么酒,我可控制不了。而且,这几天酒厂又在酿制‘巉州精酿’了”……
作为重生者,两世为人的他,知道这一切都只是时代的局限性,是社会改革中出现的阵痛;他更知道,华夏社会的未来,会变的越来越好……
可他,现在却要承受着这种阵痛。
“你们是一家卖粮油的商店,卖酒就属于非法经营!”
“同志,您看过我们店的经营许可范围吗?那可是粮食局和跃进面粉厂核批的合同……只要与粮食有关的商品,我们店都可以经营。酒是粮食酿制的,我们当然可以经营。而且,合同上写明了可以销售酒类、副食品、干果……”
“你这是强词夺理!”
审讯人员沉默了一会,问道:“你怎么解释酒涨价的前两天,你囤进了大量的白酒?!你是不是提前窃取了国家的经济情报?!”
“同志,我就巉州市的一个普通市民,到今年的夏天,我高中才毕业。您说,我怎可能知道国家物价局和国家糖酒总公司的决定?……我进酒,酒涨价,只能说是巧合,或者说我们粮油商店的运气好呗。”
“胡说八道!一个小小的粮油商店,一下子进了6万3千元巨资的白酒,你能说你不知道酒要涨价,谁信啊?!你要老实交代,我们的政策一贯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一万两千瓶的“巉州精酿”,实际付给酒厂4万2千元,范建新是按照酒涨价50%后(6万3千元)做的进货账。这样做,可抹低账面上的利润,以免别人冠以暴利之名。
审讯人员故有此一说。
另外,从巉州酒厂订的8千元的散白酒,到目前为止,王香丽科长还扣着不让仓库发货呢,没有入粮油商店的账;
二黑子订的一千斤散白酒,因店里没有卖散酒的坛子等,加上范建新也不想卖散酒,一直也没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