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玄幻魔法 > 灵曦 > 第四十六章 交锋

第四十六章 交锋(1/2)

目录
好书推荐: 贵婿上门韩三千 八零俏媳翻天了 这个傀儡师有点那啥 奥妙0 禁区之王 风水师秘记 洪荒之我想当人皇 被遗忘者部队 开局就杀皇帝 梦想中学

“现在,都知道自己的对手是谁了吧!那按照数字的顺序,先从数字‘一’开始,一场场决斗进行,你们现在可以都从擂台上下来了,数字为‘一’的两人留下就可以了!”季老看着众人都是找到了自己的对手,便是对着修灵他们朗声说道。

一众人迅速从擂台上走下,只留下了两个抽到了数字“一”的少年。

紧张的气氛在两人之间酝酿,一场战斗就此打响,只见场上的二人起手就是各自最强的灵技,一击之后,一名少年显然是不敌,被打的连连后退,最后在和对手的又一次灵技的对碰中被打出了擂台。

修灵见后,却是有些无语,两人的打斗就像是闹着玩一样,没有一丝丝战斗技巧与身法可言,像极了两个小孩,你戳我一下,我捅你一下,其实这也不能怪这两人,毕竟也都还只是十四五岁的孩子,一天到晚修炼灵力境界就耽误了太多的时间了,哪里像是修灵一般,修炼一天,陪月魅打三天,所以真的来说的话,修灵这般才算是真的不正常。

而此刻和修灵有着一般感受的也还有几人,就是不知道他们遇上修灵,又该作何感想。

第一场落幕后,那获胜的少年被季老安排在了擂台旁划出的晋级区,那败北的少年则在另一片区域,等结束后,看他的再次挑战能不能胜利,要是获胜的话,倒是可以又有了一丝机会,不过,这种一般也很难保持,毕竟既然输了一局,也就意味着只有一次机会了,要是不能获胜的话,就是真的失去了机会。

“好,现在第二组可以上去了。”季老安排好了两人,便是对着剩下的人说道。

第二组上去的是苏晴雪和一名修灵不认识的少年,显然,那名少年的脸色不是很好看,不仅在境界上他比苏晴雪低了一个小境界,更重要的是,这位可是剑圣的女儿,战力那可是首屈一指的。

那少年也是用剑,只是不像苏晴雪一般凝聚出剑意,他只是将剑作为了一把简单的武器而已,在这点上,他就比苏晴雪差了不少,不过这也不能说是少年太弱的问题,在灵显境就能凝聚出剑意本来是很艰难,没有很好的天赋的话,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况且他也才灵显境八重。

那少年倒是没有放弃挣扎,只见体内金黄色的灵气涌出,不断地向着手中的剑注入而去,显然是准备使用灵技,不过对面的苏晴雪似乎是不打算给他这个时间,还没待那少年反应过来,那苏晴雪已是踩着身法的步子,眨眼间就来到了本就离自己不远的少年的身旁,一股锐利的剑意从少女那握在玉手中的剑中传出,直接是对着少年直冲而去。

一声痛喊声传来,那少年在苏晴雪的一剑之下,被打飞出老远,挣扎着站起身子,脖子上却是传来一丝丝凉意,只见苏晴雪那芊细的身影已是来到了少年身旁,手中的剑不偏不倚地打在了少年的脖子上。

“我认输!”一声沮丧的投降的声音从少年的口中传出,面对这根本和自己就不在一个战力水平的苏晴雪,他只觉得一股深深的无力感。

看着这局中那苏晴雪的凌厉攻势,场外的季老也是点了点头,“不亏是剑圣的女儿,果然有剑圣当年的风范~。”

修灵盯着那苏晴雪,眉头微皱,也不知道他在想啥,似乎是一丝对于这场比赛中的一些地方的不解或者说是一丝不满。

很快,第三组的人就上场了,这次是两个女生,而且两人均是灵显境九重,不过对这两个人,修灵还是一个也不认识。

“希若姐姐,还请手下留情哦~”只见一位少女娇笑着对着对面的女生说道。

对面的女生也是回之一声娇笑,“应该是我要请诺夕妹妹你手下留情才是。”

都说女生可怕,修灵也是从这对话中多了一丝体会,笑里藏刀,话中有话,这些个女生都实在是太坏了,还是月魅姐姐好。

在修灵还在感慨的时候,场上的两女已经开始交手了,一人持鞭,一人舞枪,招招凌厉,根本看不出有谁在“手下留情”,有些事或许就真的只是嘴上说说,心里怎么想的,还是行动上更能表明。

灵力的爆破声不断在二人间响起,两人的战斗,不说激烈,修灵都觉得有些过意不去。

“耀星突刺!”用枪的少女在一次次进攻中终是发现了对面用鞭少女的一丝破绽,直接就施展出了自己攻势最强的灵技对着她袭去,用鞭的少女脸上露出了显然的慌张,长鞭急忙收回,紧张地欲挡住用枪少女的攻击。

看到少女脸上的慌张,用枪少女心中一丝轻松,终是是要赢了,只是,下一秒,那一脸紧张表情的少女却是嘴角突然勾起了一丝微笑,一个巧妙的转身,完美地躲掉了少女的“耀星突刺”,手中的长鞭对着那浮在空中毫无防御力的身影便是一记攻击打去,伴随着少女的一丝娇喊,那用枪的少女直接是被打下了擂台,激起了一片惊讶,缓缓起身,吃痛地揉了揉藕臂,那用枪的少女嘟起了嘴,气呼呼地看着台上的少女。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书页 目录
新书推荐: 神朝之上 神级召唤系统 斗破苍穹之斗仙 凡人修仙:我有一个混沌洞天 人皇至尊 创神纪第二部:天歌 凡人修炼成仙 人在超神,开局创世之力 神诡大明,我是人类之主帝皇 武道追踪寻真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