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6(1/2)
第六鍊 交保
他这段声明铿锵有力,但对我却犹如晴天霹雳,我怔怔的看着阿祺,他的泪水却早已溃堤、嚎啕大哭,跪在爸妈面前拼命哀求,要他们叫警察放手,但是三个员警却像是司空见惯,与那名徵信社的年轻男子神色漠然的催促着我离开,这时我大概心里有数了,挣扎着身体回过头来呜咽的说「阿祺~你为什幺要骗我?哥哥这幺爱你,你有什幺事情不能坦白跟我说吗?」
只见那名带头的警官转身说「林先生、林太太,还请你们现在一起陪同到警局製作笔录,至于您的公子未来可以在被害人保护原则下不必再出庭作证了。」随即在两名警员的压制下,我被押进了警车,送到了大安分局。
大清早的警察局显得特别安静,我抬头看看警局的时钟也才不过8点半,局里面稀落的人们心情似乎仍在度假,但清晨的巨变却让我思绪大乱,我不禁用力拧了自己手臂一下,看看自己是否仍在梦境之中,现在的一切看似如此真实,而我的疼痛也绝非虚幻,曾几何时我竟成为阶下之囚,此时的我不禁潸然泪下。
刚才押送我的警员解开了我反铐的双手,只留下左手上铐,随即将另一只手铐铐在局里的铁栏杆上,并递上茶水客气的说「黄先生~您有律师人选吗?还是指定公设辩护人就好?现在等到检察官以及林永祺同学与家属到达后就可以开始製作笔录了!请问您有携带身份证件吗?」
我拿出皮夹里的身份证给他,便放声质问他「为什幺你们会知道我名字?还会一大清早破门而入?这样根本就是侵犯隐私权!」
这位当初在家中给我上铐的斯文警员不急不徐的说「我们在前天受理了林永祺同学家属报案失蹤,随即在家属要求下进行手机讯号追蹤,在淩晨确认位址后陪同家属拂晓行动。至于你名字应该是徵信社提供的,不然就是家属自己发现提供给警方配合调查。」
我拂然不悦的说「我与阿祺是两情相悦,何来诱拐性侵之说?你们有诬告破坏我名誉之嫌。」
这位警员此时正色的说「根据家属提供的资料,林永祺同学是未满16岁的高一学生,您与他发生性关係,不论是否两情相悦,都已经违反了刑法第227条妨害性自主罪,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很严重的刑责。」
我听他说完不禁倒抽一口凉气,背脊冷汗直流,说话也显得颤抖「我不知道他是高中生啊!他骗我说是大一学生,更何况我们是同志,性侵害应该是规範男女关係。」
只见他持续将法条朗朗上口「根据刑法第10条名词定义中,性交是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或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所以不只是男女之姦淫,男男之肛交、口交等也符合性交的定义。至于你说不知道他的实际年龄,就要交给法官、检察官来认定了。」
此刻的我已方寸大乱,原本一段幸福的恋情不但化为乌有,还可能因此锒铛入狱,不禁悲从中来,这时看到阿祺一脸憔悴的走进警局,前面由他的父母及检察官引领着,我顿时哽咽泪奔「林永祺~你骗得我好苦,为什幺你要骗我说是大一学生?」
他跑到我面前猛然跪下,嚎啕大哭的说「我真的不是故意要骗你的,我怕在网路交友写出实际年龄会被人嫌幼齿,年纪太小都会被拒绝,我之前屡试不爽了,而且我的心智早已成年,我是真心爱你的,我会哀求我爸妈不要告你,让员警放你出来,我们重新在一起好吗?你不要抛弃我!」
我抚摸着他惨白的脸颊,点点头示意原谅了他,但这时阿祺的母亲却沖过来指着我大骂「就是你把我家小孩拐走了,还强暴了他,你这个死玻璃为什幺要勾引我们家的阿祺,他不是gay的,一定是你带坏了他!你会不会也把爱滋病传染给我们家阿祺,我得赶快带他去检查一下。警察先生、检察官你们一定要把他抓去关起来,不要再让这个同性恋出来散布爱滋害人了!」
旁边承办的警员看到此情此景,有些不禁也流下泪来,不过检察官很快的陪同警方侦讯、製作笔录后,随即要让我画押,我定睛一看不禁大怒「你们是要陷人入罪是吗?除了妨害性自主罪之外,怎幺还多了一条诱拐未成年男女罪名?」
检察官只淡淡的说「根据被害人家属表示,林永祺之前已经常常夜不归营,疑似受到你的把持蛊惑,虽然他并非是受到你的强暴胁迫而脱离家庭,不过由于他未满16岁,所以仍然必须用略诱罪起诉你。」
我听了啧啧称奇,嘲讽的说「学法律的了不起,不管怎样你们都能安个罪名~果然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这时那位原本帮我製作笔录的员警递了本刑法过来给我看
「第 二百四 十 条 和诱未满二十岁之男女,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图营利,或意图使被诱人为猥亵之行为或性交,而犯前二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二百四十一 条 略诱未满二十岁之男女,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图营利,或意图使被诱人为猥亵之行为或性交,而犯前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罚金。和诱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以略诱论。前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和诱罪与略诱罪,认定之差别在于犯行人之行为手段之不同。若以诱骗之手段,促使被诱人同意脱离监护人之监护者,则成立和诱之罪行。若是以强暴、胁迫或诈欺等手段,将被诱人置于自己的实力支配下,脱离家庭者,则构成略诱之罪行。」
我看完后不由得浑身颤抖,法条森然令人望而生畏,难道一向清白的我竟也沦为作姦犯科之徒吗?我握着笔画押却双手发抖,阿祺在做完笔录后被他的父母带回监管了,我则如其他嫌犯一般被警方要求伸出十指按捺指纹建档留底,并举起嫌犯姓名牌在身高墙前拍照存证,準备被警方押解到地检署,等候开庭决定是否收押,在离开警局前却听到收音机的广播正悠扬的播放着黄品源的「你怎幺捨得我难过」
『对你的思念 是一天又一天
孤单的我还是没有改变
美丽的梦 何时才能出现
亲爱的你 好想再见你一面
秋天的风 一阵阵的吹过
想起了去年的这个时候
你的心到底在想些什幺
为什幺留下这个结局让我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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