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一章 规矩(1/2)
夜晚,当周瑜和手下的几个人正热闹的吃着火锅的时候。
尖沙咀正在展开一场突如其来的厮杀。
一方是进兴,一方是甘地!
其实进兴的第一目标是倪永孝。
但是倪永孝根本不跟他们玩。
明面上,倪家只是收数罢了,黑社会的具体运营根本不参与。
他们只能找甘地。
不同意,就砸到他同意。
双方的几次谈判不欢而散,干脆打一场。
进兴的300多号人,甘地的500多号人全聚集在尖沙咀文化中心之外,展开了对峙。
每一个圈子有一个圈子的规矩,香江的黑社会能运转这么多年,自然也有它的一套规矩来保证传承不灭。
能动嘴的不能动手,能动拳头不能动刀,能动刀的不能动枪。
如果动了枪,被人知道的话,就别想在香江混了。
这就是规矩!
两个原因。
枪不好控制,一但开枪,就意味着大量死人,这个损失谁都受不了。
而且这种场面上,开枪的一定会被抓,必定是重刑。
混了几年,结果打架的时候当众开了一枪杀了个人,锒铛入狱,终身监禁,谁混古惑仔求的是这个。
最重要的是,手上没有枪,警察即使到场,也不能主动开枪。
因为刀棍这类武器在判定里,没有对其他人构成严重的威胁,警察只能选择镇压,然后抓人。
警察巴不得黑社会用枪,用了枪就有充足的理由进行反击,全部击毙了事。
第二个原因是因为香江是英美系法律,律师在里面占有一定的地位。
如果用拳头,用棍,则很容易保释。
如果用刀将人弄成重伤,那么如果律师能力强的话,也能够将人弄出来,实在不行了也就蹲几年牢。
如果是用枪这个东西,首先是非法持有枪支罪,此后再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既遂判定。
这些都是有判例的,所谓判例就是以前差不多的案子怎么判,现在就怎么判。
英美法系讲究判例优先原则,在判例面前,律师再强大也说不过铁案。
如果想搞暗杀,当然也可以。
但绝对不能让人知道,比如倪坤的死,可以暗杀,但不能漏出半点风声,必须死无对证,让人连怀疑的目标都没有。
枪这个东西用的人很爽,但是规矩绝对不允许。
黑社会可以对小贩动枪,可以对警察动枪,唯独不能在帮派对峙的时候动枪。
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安全感。
每个人都会有打盹的时候,如果动了枪,那所有的老大都会害怕,哪一天,不知道从哪里就会飞来一颗子弹要了他的命。
所以,香江的黑社会抢地盘,最高境界就是大家都把人马拉出来,能谈就谈,不能谈就看谁的拳头硬。
谈已经谈过几次了,到了现在已经在谈崩的边缘了。
“甘地,大家都是为了混口饭了,我再加个码,你只要愿意让出一半的地盘,别的什么都不用做,所有收益我分你一成半的利。”
杜亦天的年纪不算大,但是头发却是灰白,脸型消瘦。眉宇间自有一股果敢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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