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曾熙(2/2)
常乐拿出一份标准制式合同递给曾熙。
曾熙接过合同,在看完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后,重点看了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在薪资待遇方面,以曾熙在高盛时的薪资待遇为基准,上浮20%,再另外计算奖金、补贴、补助、保险等诸多款项,总体待遇较之高盛时期翻了一倍。
另外,还规定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待遇待遇逐年上浮,幅度还不小。
这是妥妥的肥约。
这么丰厚的待遇,曾熙没有理由不签下。
她毫不犹豫签下大名。
曾熙签完合同,双方雇佣关系就此建立。
“好啦,曾小姐,从现在起,我们就是上下级关系,我有两件事需要你马上去办。”常乐说
“常先生,您说。”曾熙正襟危坐
“第一件事,就是我们之间的称呼。我不喜欢过于正式的称呼,所以,请把“您”这个敬称去掉,直接用你来代替,在具体名称上可以叫我名字,也可以叫老板,不要叫先生……我毕竟才18岁,不习惯这些过于正式的称呼。
“……好的,老板,我记下来了,这是第一件事吗?”
“嗯,这是第一件。”
“第二件事相对复杂一些。你要尽快组建公司,招聘好员工。架构方面,我希望在国内,别人看不到我和这家公司有什么关系,但是却能实实在在控制这家公司,如果可以的话,你现在可以和我谈谈你的思路。”
这个问题非常简单,曾熙略微思考说:
“老板,实现这个目的并不难。我们可以采取或者借鉴境内公司常用的红筹模式来搭建公司框架。”
“简单来说就是,由公司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设立境外权利实体或非实体……”
“实体形式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基金,也可以是信托等形式……”
“再由该境外权利主体在内地设立外资独资企业,由该独资企业与内地经营实体签订系列协议,实现对经营管理权、利润分红权等权利的完全控制。”
“这种模式通常称为红筹模式,也可以称之为VIE架构。”
“这样的框架设置有很多优势。一是可以弥补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和政策差异,实现股权与资本运作的便捷和税收豁免……”
“二是信息安全能得到保证。”
“三是假如今后需要上市的话,能将上市标准门槛下降,包括财务成本和时间成本。”
“当然,这样的框架设定也不完全是优点,缺点也有。一是法律不稳定状态,国内并没有对该模式认可的文件和政策,可能随时会被否定。不过因为采用此种模式的公司非常多,牵一发动全身,一般不会被否定……”
“二是管理层违约风险。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是通过系列协议约束,当面对更大利益诱惑时,管理层可能选择违约,代价仅是付出违约金,这是一种道德风险,在“协议控制”未得到法律认可的情况下,可能无法得到来自司法部门保护……”
“那怎么规避这种道德风险?”常乐问
“老板,公司未来会有上市计划吗?”曾熙反问
“我直接说吧,这家公司不会上市,只是一家方便我投资的机构,相当于办事处性质。”常乐说
“那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不上市的话,可以转协议约束为股权控制,这样控制力会更加强。”曾熙说
“很好,那就按你说的办。在公司内部框架设置,因为定义为办事处性质,我不希望部门太多。就设置几个常规部门,例如行政部、人事部、财务部、投资部、交易部等等。招聘员工方面,我希望你同步进行,一开始不要求全求大,先把骨干搭建起来……”
“成立公司的所需资金,我已经和中银香江的周媛打过招呼,她会全力支持配合你,这是她的名片,你收好。”常乐将名片递给曾熙
“好的,谢谢老板你的信任,我会尽快完成工作。”曾熙接过名片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