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喜欢是肆无忌惮,但爱是克制(1/2)
周五,下午三点多,江书颜和同事乘飞机回到申城,法院安排了车来接他们。
但江书颜没和同事一起上车,她把公文包交给同事,托对方带回办公室。
她买了前往鹿城的高铁票,打算直接去看望清欢。
申城到鹿城的高铁班次非常多,平均十分钟就有一班,但直达阳澄湖的班次很少,她买的是六点四十分出发的高铁,到站后打车去森林公园只有几公里。
应该能赶上和清欢一起吃晚饭。
此时距离检票时间还早,江书颜没去候车室,待在咖啡馆消磨时间。
玩了会手机,她想起一件事,当即打电话给岳华。
岳华还是和以前一样惜字如金,语调听不出起伏:“琪琪,什么事?”
她以为自己情绪掩饰的很好,而江书颜却从她短短几个字里察觉到异样。
毕竟她和岳华认识了二十多年。
江书颜认真想了想,自己最近并没惹岳华生气,她调整下坐姿,关心道:“离离,你心情不好吗?”
岳华沉默了几秒,淡声否认道:“没有。”
见她不肯说,江书颜也不强求,给她讲述打电话的目的:“离离,我想委托你当诉讼代理人,证据我已经收集齐。”
岳华微微拧起眉心,惊讶地问:“你要告谁?”
江书颜也没隐瞒:“实际委托人不是我,而是清欢。”
“外婆寄给我的文件已经到了,所有诉讼资料由我来准备,你只要帮我去清欢家所在法院提起诉讼就行。”
当年她收留姜清欢的整个过程,岳华都知道,所以一下就明白是怎么回事。
但她认为这个案子意义不大。
就算姜清欢把户口迁出来,也不可能和父母断绝关系。
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前者并非后者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即使父母没有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后者也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而且,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亲子关系,从情感上可以断绝,但在法律上,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解除的,就算双方签订了断绝关系的协议也没有法律效力。
不过,如果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在成年后仍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索要抚养费。
江书颜在意的不是官司能不能打赢,也不是为了那点抚养费,而是为了拿到和清欢父母谈判的筹码。
她镇定地讲出接下来的计划:“离离,这场官司本该十年前打,但当时我和外婆不想影响到清欢的学业,而且那时她年龄太小,容易造成更大的心理创伤。”
“现在是时候帮她讨回自己应有的权利。”
“等立案后,那对夫妻收到传票,我就陪清欢回去一趟,如果他们还是死不悔改,那我们就法庭见,我一定要让他们把吸进去的血全部吐出来。”
和清欢重逢后,她把所有能考虑到的问题,全部认真设想一遍,觉得清欢最大的顾虑,还是来自家庭。
如果说喜欢是肆无忌惮,那爱就是克制隐忍,爱到极致则是成全。
就算清欢不接受她的表白,她也想替清欢扫清一切障碍,真正做到护她一世清欢。
如果不是身份受限,江书颜就亲自担任清欢的辩护人了。
她在民事庭工作三年,见多了此类案例。
随着时代进步,大家都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针对赡养案,法院也在摸索更符合实际的审理程序。
赡养义务本身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但是有些女孩会被父母以赡养为由索要钱财,这些钱转身就进了儿子口袋。
真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只要能举证,法院也会酌情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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