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小小半岛,五座金矿!(2/2)
当明军经过城下町的时候,对城下町的居民造成了极大的恐慌。
他们各个都不敢出门,只敢封闭家门,偷偷的望着那大街上经过,发出“轰隆隆”骇人声响的钢铁怪兽。
以及那高高飘扬,主色调为黑红配色的日月星三辰旗。
之后,在鹿儿岛城天守阁,明军和岛津重豪签订了,《鹿儿岛协定》。
协定中,规定了鹿儿岛岛津家所属土地,矿产等相关所有自然资源的所属权,经营权,全部无条件赠送给大明。
鹿儿岛码头无条件租借给明军,租借期限为永久。
明军有权在鹿儿岛任意地方驻军,并进行管理。
非必要时刻,岛津家依然享有当地统治权,但明军一旦认定到了必要时刻,便有权插手鹿儿岛内所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政治,法律条例修改等。
明军有权征召鹿儿岛当地人为治安警察,治安民兵。
所有明国人在鹿儿岛享有治外法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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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鹿儿岛协定》之外,明军还额外准备了一份《告倭国天皇及德川幕府征夷将军:萨摩藩独立书》。
随时准备将这个《萨摩藩独立书》送给江户幕府,告知其萨摩藩独立自成一国的事情。
除此之外,还有《萨摩改藩独立立国章程》,《萨摩国王岛津氏册封书》准备送往大明国内,只等德武皇帝陛下册封岛津氏为附庸大明的附属国藩王。
同时,岛津重豪的儿子:刚满一岁的岛津家齐(后世继承家督后为了避讳幕府将军德川家齐的名字,改为岛津齐宣),女儿:刚满两岁的笃姬,即刻送往大明,作为未来的萨摩国世子储君培养。
在岛津重豪任由明军摆布,签订了一系列全面协定,儿子,女儿都被带走之后,他彻底成为了大明的傀儡。
之后,明军开始诏安鹿儿岛县本地的商人,让其成为鹿儿岛的买办阶级,为明军办事。
同时招收当地农民,市井之人,让其充当当地治安警察,治安军。
建立治安警察和治安军的钱,自然是查封岛津重豪的资产中出。
经过明军查缴,岛津重豪还有资产合计五十六万两白银。
其中大部分都是岛津重豪向平户藩松浦家借的,用于买军火的钱,现在看来,这个钱岛津重豪是无论如何都还不了了。
而这批钱明军拿出了十万两,送往山东刘公岛,剩余的四十六万两就不准备动了,用于招收当地治安警察,治安军的资金支出。
忙完了这一切之后,明军开始派遣队伍,携带早已准备好的探矿仪器,前往鹿儿岛枕崎,串木野,菱刈等地探查金矿。
鹿儿岛的金矿有不少,其中最大的,倭国第一金矿,便是菱刈矿山,只不过这个时候还没被发现。
另外没被发现的,还有串木野矿山,以及枕崎附近的春日,岩户和赤石三个矿山。
可以说,光是金矿,鹿儿岛就至少有五座,而且都分布在鹿儿岛西半岛。
而鹿儿岛西部半岛只是一个南北不过长百公里,宽不过二十公里的一个半岛!这样的金银富膏之地给倭国,太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