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明琉朝贡宣言》(1/2)
“大明对于琉球王国没有野心!但是,为了保证琉球国的安全,延平王府会在此驻军,但不干涉你们的国事,不干涉你们的贸易……”郑克臧甜言蜜语地道。
这是明面上的套话,郑克臧可以不直接干涉,但会进一步培养亲明派。
琉球国的官员们自然很是认可的,琉球没什么资源,富甲一方的延平王府不可能看上他们。
见殿中满是赞同之声,郑克臧很满意,就是情况有点诡异,总感觉坐在主位上,他就是琉球王似的。
但他可不想当什么琉球王,要知道大明的藩王比这些琉球王都是高一级的。
没法子,谁让琉球王室死绝了,就剩个尚骊,郑克臧继续提出他的主张。
“我们丑话说在前头,不妨先约法三章!”
......
大明永历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琉球王宫,经过一番讨论,郑克臧和以蔡同言为首的琉球王国势力签订了《明琉朝贡宣言》,内容如下:
一、友好:自此以后,明琉两国官府和百姓,无论何时何地,均应互相友爱,真诚和好,共保万万年太平无事。
二、设立延平王府驻琉球王国的办事处,处理涉及王府利益及其他相关事务。
三、琉球王国每两年可向大明延平王朝贡一次,地点为夷州岛东宁府。
四、大明延平王府在琉球设立两个军事基地,分别位于北部奄美群岛和中部的琉球岛,任由大明延平王府驻军,延平王府提供租金每年2万两银子。
五、允许大明延平王府的军舰商船在得到琉球王国允许之后,停泊在各个港口,进行补给休整,须遵照琉球王国的税收及管理法令行事,同样的,大明也为琉球提供方便,琉球商船到达延平王府的领土,也可以进港补给和休整。
六、大明延平王府保证琉球的独立。
七、琉球不再向大清朝贡。
这条约一签,就代表着琉球群岛这把堪称“西太平洋锁匙”落入郑克臧手中。
细看的话,就会发现琉球国和附属国几乎没有两样,但琉球人愿意呀,他们对大明有认同感,要是现在郑克臧统一了华夏,这帮琉球人得哭着喊着求变成大明的一部分。
至于大清,抱歉,早就被琉球人扔到一边去。
这都是明面上的条约,私下里,郑克臧也给了琉球不少好处。
比如,对琉球王国进行军事援助,琉球王国可以派出将领、世家子弟前往东宁府的东宁军校进修。
这对于双方来说是双赢的,但是郑克臧嬴两次,一是琉球国有了可靠的军队,能帮助近卫军一同防御倭人,二是可以光明正大培养亲明派
还有就是农业上的帮助,给琉球国引进番薯、土豆、甘蔗,兼备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加上琉球的气候,未来这里产量应该不错。
他对三司官蔡同言道:“以后,琉球人种的甘蔗我们包了,有多少收多少,按市场价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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