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忽悠式回购行为就该受到严厉的查处(1/2)
忽悠式回购行为就该受到严厉的查处
12月3日晚间,创业板合纵科技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证监会查处的事情在市场上并不少见,不过,合纵科技公司被立案调查之所以受到关注,皆因该公司此前因“忽悠式回购”而受到市场关注的缘故。尽管该公司在公告里并未指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项,但舆论认为,该公司的“忽悠式回购”事件或是其被证监会立案的重要原因。实际上,对于这种“忽悠式回购”行为就该从严查处。
该公司“忽悠式回购”的影响显然是恶劣的。根据前期公告,该公司自2022年11月10日起开始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拟在12个月内斥资2000万元至4000万元回购股份。然而,时隔一年,回购期限已满,该公司却并未实施回购。该公司的回购方案变成了对投资者赤裸裸的欺骗。
也正因如此,监管部门终于向这种“忽悠式回购”行为出手了。该公司于11月17日收到了北京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同日,深交所也就此事向该公司下发关注函,并表示将对公司及相关违规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对“忽悠式回购”行为仅仅只是采取责令改正、记诚信档案、启动纪律处分这样的监管措施显然是不够的,这样的监管措施对于“忽悠式回购”者来说,其违法违规的成本实在是太低了,低到不需要付出1分钱违法违规成本的地步。这是不利于打击“忽悠式回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也与管理层近年来一再倡导的“零容忍”格格不入,同时也与“忽悠式回购”的恶劣影响完全不匹配。而鉴于“忽悠式回购”带给市场的恶劣影响,“忽悠式回购”行为就该受到严厉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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