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提交仲裁后的协商(下)(1/2)
“我知道李律师你想说什么,我在仲裁申请书里面第四条提到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需要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提到的那几种情况才有。但是巨能环保解除和吴磊的劳动合同不在那几种情况之列,对吗?”我打断了李志清的话,说道。
“正是这个,只是不知道饶律师怎么会犯这种失误呢?”李志清的话显得有几分惋惜,但是在我听来觉得很做作。
“如果我说我是故意的,你信吗?”我没有正面回答,反问道。
“故意的?”李志清皱起了眉头。
“一直以来,我都对合法权利被公司侵犯的劳动者说,仲裁申请书能多写一点就多写一点。如果不该写的写进去了,最多不过是仲裁委员会驳回那一条,但是如果该写的没写进去,仲裁委员会就是想帮劳动者要钱也爱莫能助。所以我自己写仲裁申请书的时候,当然也是秉着这个原则的。”我一边说一边对李志清露出微笑。
“饶律师你这么说我就懂了,那我们越过这一条,继续?”李志清也笑着对我说道。
“好啊,我在仲裁申请书里面写的第五条你怎么看?”我继续笑着问道。
“饶律师,这一条我只能说大部分的律师都不会注意到,不瞒你说,陈总以前也被别的员工申请过劳动仲裁,我就没看到别的员工或者是他们的律师有注意到这一条。”李志清说道。
听他说话的时候,我瞥了一眼陈富林,陈富林脸上抽了一下,想来是李志清说他以前被别的员工申请过仲裁让他很不爽。但是现在他有求于李志清也不能发作。
“李律师,谁让我只接劳动仲裁的官司呢?所以对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之类的法律我肯定是比一般的律师要专业一些,别的律师没注意到不代表我也注意不到。所以你就说这一条里面的一万五,巨能环保应不应该出吧。”
“应该出的。”李志清也看到了陈富林表情的变化,虽然他很不情愿这么说,但是毕竟经过我一开始的敲打,他还是不敢明目张胆的曲解法律。
“那第六条呢?”我趁热打铁的追问。
“第六条也就一千块钱,吴磊和巨能环保这个纠纷是好几万的事情,这个给不给都影响不了大局。”李志清说道。
“有道理,但是第七条我方申请的是五千多,李律师你不会也要说不影响大局吧。”我回答道。
“第七条五千多确实对大局有一点影响,但是吴磊来到巨能环保才三个月的时间,按照规定是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李志清连忙辩解道。
“看来这一点李律师也不够熟悉啊,法律原文说的是工作满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并没有强调是要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哦。”我反驳他道。
“这个……”李志清犹豫了,一时也不知道该和我怎么说。
“看来劳动人事纠纷不是李律师的专长啊。”我觉得把人逼得太过分也不好,就找了个借口给他一个台阶下。
“对对对,这方面还是饶律师你比较在行,那就听饶律师算一下按照法律巨能环保应该补偿吴磊多少钱吧。”李志清连忙顺着我的台阶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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