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3章: A大扒皮案13(1/2)
朱元璋曾告诫百官:我以前在民间时,见到州县官吏多不爱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我心里恨透了,如今要严立法禁,官吏凡是贪污蠹害百姓的,严惩不恕。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他颁布了《醒贪简要录》规定:官吏贪赃六十两以上的枭首示众、剥皮楦草。当时地方各个府、州、县、卫衙门左边的土地庙,就是剥皮的刑场,所以老百姓又称土地庙为“皮场庙”。
剥皮之刑很惨酷,把人皮楦草悬挂则更加瘆人,塞满了草的贪官人皮袋子挂在两处地方:一是官府衙门的公座两旁,各悬挂一个填满稻草的人皮袋,以警诫在职官员“好好工作”;二是把人皮袋子悬挂于特设在衙门左旁的土地庙中,用刑之各种器械列为庙中仪仗,用作警诫官员。
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锦衣卫指挥蒋瓛告发蓝玉谋反,下狱鞫讯后,狱词称同景川侯曹震、鹤寿侯张翼、舳舻侯朱寿、定远侯王弼、东筦伯何荣及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友文等谋反,拟定乘朱元璋藉田时发动叛乱。
正在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的朱元璋深感不安,以谋反罪将其逮捕下狱,并被剥皮实草,抄家,灭三族,并株连蔓引,自公侯伯以至文武官员,被杀者约一万五千人。
为警诫群臣,朱元璋手诏布告天下,并条例爰书(中国古代的一种司法文书。)为《逆臣录》,史称“蓝玉案”。
朱元璋用屠刀惩治贪官污吏,竟采用骇人听闻的“剥皮示众”酷刑,用重典严厉惩治贪官污吏,该杀的杀,该下大狱的下大狱。
朱元璋出身贫寒,体悟民间百姓疾苦,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明实录类纂?司法监察卷》有载:洪武四年,朱元璋针对元末贿赂买官成风、官场腐败的弊端,下令凡官吏犯受贿罪,严惩不贷。
他还颁布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法令:贪污60两以上银子者,杀!据《中国全史?皇帝史》所载:朱元璋感到对贪官污吏光砍头、充军不足以惩戒后来者,便施行比那“千刀万剐”的凌迟处死更残酷的“剥皮”刑法,把贪赃官吏活生生地剥下皮,再在人皮中填满乱草,缝合起来依旧是个人形,挂在各级官衙内外“示众”,让每天上下班的官员见之心惊胆战,不敢贪赃枉法。
那么,这“剥皮”酷刑是如何行刑的呢?在《鲁迅全集》第六卷的《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中看到有具体描写,鲁迅则是引用屈大均《安龙逸史》所载,尽管说的是南明永历帝时的事,但其“剥皮”行刑之法应该是明朝历代所传承。
永历帝御史李如月弹劾秦王孙可望未准奏,孙可望即命党羽李应科将李如月剥皮示众,应科使人先将李如月绑缚至朝外,搬来石灰一筐、稻草一捆。
如月问:“如何用此?”
答曰:“是揎你的草!”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