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巴祖卡?不卖!(2/2)
这时候,在人群边缘,一名阿伯丁试验场的上尉军官说话了:“这款枪榴弹的后坐力对于反坦克枪来说实在太大了,也许我们可以试试用火箭筒来发射它。”
约翰心中一惊,他想起了前世在天朝台看过的一档军事节目:“上尉,你叫什么名字?”约翰问道。
“莱斯利·斯金奈,长官。我在阿伯丁试验场负责火箭武器研发项目。”斯金奈上尉的回答让约翰验证了自己的猜测,眼前的这个上尉就是著名的“巴祖卡”火箭筒的发明者。
历史上,早在一战时期,美国就开始研发单兵火箭筒了。在1918年,戈达德博士就设计出了一款51mm口径,最大射程达到685.8m的火箭筒。但这样武器刚研发出来,一战就结束了,整个项目都被打入了冷宫。
斯金奈上尉从小就对火箭很感兴趣,1938年来到阿伯丁试验场工作后,他就开始尝试研发和制造火箭筒。虽然他目前负责的这个项目既无资金又无援助,但他还是成功研发出了一种采用滑膛身管发射,以尾翼稳定的简易肩射火箭筒。只是因为缺少合适的弹药来验证这款武器的效能,才迟迟没有得到军方高层的重视。
显然,斯金奈上尉把今天看作是向高层展示其研发成果的难得机会,这才迫不及待地抢先发了言。不过他的话并没有引起巴恩斯少将和其他人的注意,这也让约翰松了一口气。一个赚大钱的机会差点就从他眼前飞走了。
别人不知道,但约翰对“巴祖卡”火箭筒的“钱途”太清楚了。它可是与吉普车、C-47运输机、原子弹一起被艾森豪威尔称作盟军在二战中的“四大胜利工具”的。不仅美军自己装备了大量“巴祖卡”,其他盟国也购买了不少。生产它的通用电气公司可是从中发了大财的。
最妙的是,如果约翰涉足的是其他军火生意,必然会遇到原本的市场占有者的抵制。就算是在飞机制造这种还算新兴的领域,休斯飞机公司也要面对一大堆的竞争者。但是火箭筒市场却是一块处女地,根本不存在抢别人生意的问题,也没有其他的竞争者。约翰要是现在还不想着插手这门生意,那他这个资本家也太不合格了。
回到华盛顿后,他就让雷利去找金奈上尉,想跟从对方手中购买火箭筒的专利。其实约翰大可不必这么着急,历史上斯金奈上尉的发明一直到1942年都没有得到任何关注。
最后,还是他在陆军高层前来阿伯丁试验场观看M10反坦克枪(陆军专门为这款枪榴弹研发的)射击表演的时候,擅自使用自己发明的火箭筒对坦克靶车开火,才吸引了军方高层的注意。所以,约翰还有大把的时间来操作这件事。
可是没想到,斯金奈上尉居然不肯把专利卖给雷利。原因不是约翰开出的价码太低,而是因为这款火箭筒是军方一个“特殊项目”的研究成果。斯金奈上尉虽然是发明者,但专利并不在他本人手里。(直到1963年肯尼迪总统发布了第一份总统专利政策声明,才首次明确表示在执行政府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专利权应尽可能地由承包商保留。此前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国防部拥有专利权,承包商拥有免费使用权。)
约翰可不是这么容易就打退堂鼓的人,“没了斯金奈屠夫,我难道就得吃带毛猪了不成”。不就是个火箭筒嘛,有啥技术含量。他干脆放弃了“巴祖卡”,准备一步到位把RPG给弄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