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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章 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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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适应宴会文化**:秦朝的宴会文化是社会交往的重要方式,他们应该了解宴会的礼仪和规范,以便在参加宴会时表现得体。

7. **避免触犯等级秩序**:秦汉时期的社会等级制度严格,他们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触犯等级秩序,如尊卑、长幼等方面的规定。

8. **了解宗教和神话**:秦人对宗教和神话有一定的信仰,他们可以通过了解这些信仰来更好地与秦人交流。

9. **注意服饰和仪表**:秦朝有规定的服饰和仪表要求,他们应该注意自己的穿着打扮,以符合当时的标准。

通过以上措施,时间和萧处楠可以更好地融入秦始皇时代的社会,避免因文化差异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秦朝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在其社会活动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重农抑商**:秦朝推行以农业为主导的经济政策,鼓励农业生产,增加国家粮食储备和财政收入,同时抑制商人的活动,以确保国家的经济基础稳固。

2. **尚武精神**:秦朝人民崇尚武术和军事力量,这种精神源自于先秦时代,秦人以勇猛善战着称,这种尚武精神也是秦朝能够统一六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3. **法家治国**:秦朝采用法家思想治国,强调法治和严格的社会秩序,通过法律来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以实现国家的稳定和秩序。

4. **奖励军功**:秦朝实行了奖励军功的政策,鼓励民众参军作战,通过军功来获得社会地位和财富,这种奖励体系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战斗意志和积极性。

5. **焚书坑儒**:秦始皇为了加强思想控制,消除儒家等学派对法家统治的潜在威胁,采取了焚书坑儒的极端措施,禁止了法家以外的学派和学术思想,强化了中央集权。

6. **大型工程项目**:秦朝时期,如长城、秦始皇陵、灵渠等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体现了秦朝对实际效益的追求,这些工程不仅加强了国防,也促进了经济发展。

7. **徭役制度**:秦朝实行了严格的徭役制度,征召民众参与国家的大型工程和军事活动,这种制度体现了秦朝对人力资源的高度集中和利用。

功利主义在秦朝的兴盛与衰败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一方面,它推动了秦朝的统一和强盛,另一方面,过度的功利主义也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和秦朝的最终灭亡。

秦朝在哲学和思想文化方面,除了以法家思想为主导,还融合了阴阳家、儒家、道家等多种学说。以下是这些思想流派对秦朝社会活动的影响:

1. **法家思想**:法家主张法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对秦朝的政治、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秦朝通过实行严格的法律制度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统一。

2. **阴阳家思想**:阴阳家的五行学说在秦朝被用来解释宇宙和自然现象,影响了秦朝的宇宙观和世界观,甚至影响到秦朝的服饰、旗帜等文化特征,如崇尚黑色。

3. **儒家思想**:虽然秦朝以法家治国,但儒家的某些价值观,如重视教育和知识分子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被秦朝所采纳。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儒家的态度也十分重要,他推动了儒家学说的传播与发展。

4. **道家思想**:道家的无为而治和顺应自然的理念,对秦朝统治者也有一定的影响。秦朝在追求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过程中,也借鉴了道家的某些思想。

5. **其他学派**:秦朝还吸收了墨家、名家等其他学派的一些思想,这些学说在秦朝的科技、逻辑、军事等方面可能有所体现。

秦朝的哲学和思想文化是多元的,虽然法家思想在政治和法律方面占据主导地位,但阴阳家、儒家、道家等其他学派的思想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秦朝的社会活动和文化发展。

秦朝的法家思想深刻影响了其政治制度,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央集权制度**: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了封建割据的制度,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他取消了封建的称谓和制度,建立了郡县制,将全国分为36个郡,每个郡都由一名太守负责,下设县、乡、里等等一系列地方政府。

2. **行政管理制度**:秦朝早期涌现出了大量的法律和政令,其中有些措施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如实行均田制、统一度量衡、货币等等。同时,秦朝还建立了便于行政管理的通信制度,通过信使、驿站等方式联系各地。

3. **法律至上**:法家思想认为法律的权威和效力是不可动摇的。法律应该是公正、公平、明确的,而君主和百姓都应该遵守法律,没有特权。秦朝通过实行严格的法律制度,将各诸侯国的土地收归国有,统一了度量衡、文字、货币等制度,制定了统一的法律法规,建立了严密的法律体系。

4. **利用法律掌握权力**:法家思想主张君主应该依靠法律来加强统治,并借助法律手段来扩大自己的权力。秦朝的政治制度是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体制,重视法律和重刑主义,具有很强的专制色彩。

5. **重刑主义**:秦朝的政治制度还实行了严格的重刑主义。在秦律中,重刑被广泛应用,许多小罪也会受到极刑,如斩、烤、杖等。秦王通过严厉的法律制度,加强了对社会的控制,维护了国家的稳定。

6. **官制改革**:秦王实行了一系列的官制改革,包括废除了诸侯国制度,统一了官职制度和封爵制度,建立了三公九卿制度,制定了重法轻禄的官员选拔标准等。这个制度使官员的职位有了明确的层次和职责,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

7. **司法制度**:秦朝的司法制度也非常重视刑事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在总结以往刑事证据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相对完备的刑事证据体系,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为有效打击各种犯罪提供了证据基础。

这些措施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控制力和行政效率,使得国家能够有效地实行统治和管理。然而,这种政治制度也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和动荡,加速了秦朝的灭亡。

秦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其特点和对统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自君出,君主独断**: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使皇帝成为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权于一身的最高主宰。

2. **以法为本,严刑峻罚**:秦朝的法律、法令推到治国的最高位置,刑罚种类繁多,行刑方法之残酷,为其他各朝所莫及。

3. **治道运行,皆有法式**:秦朝的法律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各大类,内容涉及军事、外交、皇室警卫、社会治安、商业、金融、手工业、农田水利、司法诉讼等各个方面。

4. **法令由一统,民以吏为师**:秦朝鼓励并要求全体臣民学法、知法,规定为官者必须通晓法律,民众学习法律则应“以吏为师”。

5. **刑事证据制度**:秦朝司法官非常重视刑事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在总结以往刑事证据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相对完备的刑事证据体系,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6. **司法官责任**:秦朝不仅形成了刑事证据制度,还强调司法官的责任,司法官因审判失误造成错判,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7. **刑事诉讼与审判制度**:秦朝的刑事诉讼与审判制度具有独特之处,对后世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审判权由父家长的私权转化为国家公权,诉讼程序化,审判过程文书化,司法官专业化。

8. **刑罚种类**:秦朝的刑罚体系分为肉刑、劳役刑、财产刑(赀刑、赎刑两种)和死刑,以及与之相应的监狱制度,刑罚种类繁多,执行方法残酷。

这些法律制度的严格执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秦朝政权的稳定,也促使秦朝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然而,秦朝法律制度的严酷和刑法倾向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和批评,一些史学家认为,秦律过于严苛和残酷,对人民权益的保护不足,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秦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其对后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立法权的统一**:秦朝确立了全国统一的立法权,所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规则都掌握在皇帝手中,这为后来的统一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2. **司法制度**:秦朝的司法制度强调了审判权由父家长的私权转化为国家公权,诉讼程序化,审判过程文书化,这些制度对后世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3. **刑事证据制度**:秦朝司法官非常重视刑事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形成了相对完备的刑事证据体系,包括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为有效打击各种犯罪提供了证据基础。

4. **刑罚制度**:秦朝的刑罚体系,包括死刑、肉刑、劳役刑、迁、赀、谇等,对后世的刑罚制度有一定的影响,尽管后来的朝代对刑罚有所减轻和改革。

5. **法律形式**:秦朝的法律形式,如律、令、式、法律答问、廷行事等,为后世的法律形式提供了范例。

6. **行政法规**:秦朝的行政法规,包括皇帝制度和郡县制度,被汉朝等后世王朝继承和发展。

7. **民事法律**:秦朝的民事法律,如损害赔偿制度、婚姻家庭法律,也被汉朝继承。

8. **经济法律**:秦朝的重农抑商政策和授田制等经济法律,对汉朝等后世的经济政策产生了影响。

9. **刑事法律**:秦朝的刑事法律,如对盗窃、伤害罪的处罚规定,也被汉朝等后世继承。

秦朝的法律制度虽然在其时代具有先进性,但也存在严酷和残酷的一面,对人民权益的保护不足。不过,秦朝法律制度的许多方面,如司法程序、证据制度等,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在统一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方面的影响尤为显着。

秦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国家,具有许多显着的特点:

1. **中央集权**:秦朝废除了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控制。

2. **法制国家**:秦朝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强调法治。

3. **统一度量衡**:秦朝统一了度量衡、货币和书写文字,促进了经济和文化的交流。

4. **军事扩张**:秦朝在统一六国后,继续对外扩张,如北击匈奴,南征百越。

5. **大型工程**:秦朝修建了长城、秦始皇陵、灵渠等大型工程,显示了秦朝的组织和动员能力。

6. **重农抑商**:秦朝推行重农抑商政策,鼓励农业生产,限制商业活动。

7. **严格的社会控制**:秦朝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和徭役制度,加强对人民的控制。

8. **焚书坑儒**:秦朝为了加强思想控制,实行了焚书坑儒的政策,禁止了法家以外的学派。

9. **标准化生产**:秦朝在手工业生产中推行标准化,如兵器制造,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10. **军事制度**:秦朝有严格的军事制度和训练体系,军队纪律严明,战斗力强。

11. **皇帝制度**:秦朝确立了皇帝制度,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12. **法家思想**:秦朝的统治思想主要是法家思想,强调法律和秩序。

13. **短命王朝**:尽管秦朝在制度和文化上有着深远的影响,但它也是一个短命的王朝,只存在了短短的15年。

14. **文化专制**:秦朝对文化和思想的控制较为严格,限制了思想和文化的自由发展。

15. **遗产丰富**:秦朝虽然存在时间短暂,但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如兵马俑、长城等。

秦朝的这些特点不仅塑造了它自身的历史形象,而且对后世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朝的郡县制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其实施和对后世的影响如下:

**实施方式**:

1. **废除分封制**: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了分封制,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后增至42个),每个郡下设若干县,从而实现了对全国的有效管理。

2. **中央任命**:郡县的长官郡守和县令都由中央政府任命,且有定期流动的规定,以防官吏拥兵自重,确保了中央对地方的严格控制。

3. **统一制度**:秦朝还通过郡县制,实现了文字、度量衡、法律的统一,加强了中央集权。

4. **考核监察**: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加强了对地方的管理,郡守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进行考核。

**对后世的影响**:

1. **中央集权**:郡县制确立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为后世各朝代所沿用,奠定了中国大一统王朝的统治基础。

2. **地方行政制度**:郡县制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成为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模式,影响了中国两千多年的政治制度。

3. **官僚制度**:推动了官僚制度的形成和完善,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4. **社会进步**:郡县制的实施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有利于各民族的融合。

5. **法制建设**:秦朝的法律制度通过郡县制得到了推广和执行,为后世的法制建设提供了范例。

尽管秦朝的郡县制在实施过程中也伴随着一些弊端,如地方缺乏自主权,可能导致地方官员的腐败和滥用职权,以及严苛的法律制度给百姓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但它在中国历史上仍然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制度创新,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朝的政治制度创新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除了郡县制外,还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政治制度创新:

1. **皇帝制度**:秦始皇确立了皇帝制度,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是中央集权体制的最高象征。

2. **三公九卿制**:秦朝在中央设立了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等三公,以及九卿,负责国家的日常政务和专门的事务,如廷尉掌管司法,治粟内史掌管财政等。

3. **徭役制度**:秦朝通过徭役制度征调民众参与国家的大型工程和军事活动,如修建长城、秦始皇陵等。

4. **户籍制度**:秦朝实行了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通过登记户籍来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并作为征税和征兵的依据。

5. **法律制度**:秦朝制定了一套严密的法律体系,以法治国,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秦法对后世的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6. **标准化生产**:秦朝在手工业生产中推行标准化,如兵器制造,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7. **军事制度**:秦朝建立了一支强大的中央集权军队,军队的指挥权完全由皇帝掌握,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

8. **选官制度**:秦朝的选官制度结合了世卿世禄制和军功爵制,既保留了贵族的政治地位,又为平民提供了晋升的机会。

这些制度的实施加强了秦朝的中央集权,为后来的统一和统治奠定了基础。尽管秦朝存在时间短暂,但其政治制度的创新对后世中国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公九卿制在秦朝政治中扮演了核心角色,是秦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将国家行政权力高度集中于皇帝一身,并通过设置三公九卿以及丞相等官职对各地方行政进行集中管理,提高中央政权的效率和权威性。

**三公九卿制的角色**:

1. **丞相**:作为政府最高行政长官,辅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下辖九卿,掌握行政大权。

2. **太尉**:最高军政长官,负责全国军事事务,但平时无军权,战时需皇帝命令和符节才能调动军队。

3. **御史大夫**:副丞相职,管理图籍、奏章,监察百官,是皇帝的耳目,下设御史中丞、侍御史和监御史等。

**九卿的职责**:

1. **奉常**:掌管宗庙礼仪。

2. **廷尉**:负责司法审判。

3. **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

4. **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5. **太仆**:掌管车马。

6. **典客**:处理外交和民族事务。

7. **宗正**:管理皇族事务。

8. **治粟内史**:掌管财政税收。

9. **少府**:管理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及官府手工业。

**对后世的影响**:

1. **中央集权**:三公九卿制强化了中央集权,为后来的封建王朝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范例。

2. **官僚体系**:规范了官僚体系,每个职位都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官僚体系。

3. **经济发展**:通过地方行政的规范管理,推动了各地的经济发展。

4. **历史影响**:这一制度沿用了约800年,对后来的封建王朝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结构上影响了三省六部制,并左右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约达700年。

三公九卿制是秦朝政治管理的创新,它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而且为后世的政治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尽管随着历史的发展,三公九卿制的具体实施和名称有所变化,但其核心理念和组织架构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持久的影响。

秦朝的官僚体系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央集权**:秦朝确立了中央集权制度,强化了皇帝的权力,并通过中央任命的官员来管理地方,这一制度被后世王朝继承和发展。

2. **郡县制**:秦朝的郡县制是地方行政制度的一大创新,它将全国划分为郡和县,由中央直接管理,这一制度在后世被长期沿用,并成为中国古代地方行政的基本单位。

3. **三公九卿制**:秦朝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制,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等职位构成了中央政府的核心,这种制度在汉代得到了继承,并影响了后世的官制设计。

4. **官僚选拔**:秦朝的官员选拔制度强调法律和行政能力,尽管存在世卿世禄的现象,但也开始注重官员的能力和业绩,这种趋势在后来的科举制度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5. **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非常严格,强调法治,这一思想影响了中国古代的法制建设,使得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6. **监察制度**:秦朝设立了御史台,负责监察官员,这一制度在后世得到了发展,形成了更为完善的监察体系。

7. **文官制度**:秦朝开始建立文官制度,文官开始在政府中扮演重要角色,这一制度在后来的中国历史上得到了巩固和扩展。

秦朝的官僚体系虽然在其时代具有先进性,但也存在严酷和残酷的一面,对人民权益的保护不足。不过,秦朝政治制度的许多方面,如司法程序、证据制度等,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在统一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方面的影响尤为显着。

秦朝的官僚体系对后世科举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选拔官员的方式**:秦朝的官员选拔方式,尤其是考核制度和九品中正制,为后来的科举考试制度提供了早期的选拔官员的经验。

2. **官僚制度的规范化**:秦朝的官僚体系强调官员职责的规范化,这种规范化的管理方式为科举制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3. **重视法律和制度**:秦朝官制中法家思想的影响,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这种重视法律和制度的传统在科举制度中也得到了体现,科举考试的规则和程序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4. **中央集权**:秦朝的官僚体系是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举制度继承了这一特点,通过中央统一考试来选拔官员,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5. **公平竞争的理念**:秦朝虽然实行的是举荐制度,但科举制度后来发展出的“怀牒自举,公开竞选”的方式,与秦朝官制中对官员能力和忠诚的考核有相似之处,都体现了一种公平竞争的理念。

6. **教育与考试的结合**:秦朝的官僚体系中,官员的选拔与教育紧密相关,这种传统在科举制度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科举考试不仅是一种选拔官员的方式,也是培养和教育官员的手段。

秦朝的官僚体系虽然与后来的科举制度在形式和具体实施上有所不同,但它们在选拔官员的理念、方式和目的上有着内在的联系和影响。

【注:摘自360百科: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朝代,是由战国时代后期的秦国发展起来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帝国。秦原是周朝的一个诸侯国,其始祖伯益曾辅助大禹治水有功,被帝舜赐了嬴姓。伯益的后人非子曾为周孝王养马,凭着他的本事,马繁殖得很快。

秦人是汉族西迁的一支。秦之先祖为先贤伯益,伯益乃颛顼后裔(注:黄帝正妃嫘祖生二子:长曰玄嚣、次曰昌意;玄嚣生蟜极;蟜极生三子:帝喾、挥公、大业之父;昌意生一子名颛顼,颛顼有一女名女修;大业之父娶颛顼之女女修,生大业;大业娶女华,生伯益,据史籍记载大业、伯益与益是不同的三个人)。本为古部落首领,舜帝赐姓“嬴”。至夏末,费昌(伯益次子若木之玄孙)当夏桀之时,去夏归商,为商汤御,败桀于鸣条,其后嬴姓世代辅佐殷商,故史载嬴姓多显。

至商末,蜚廉(伯益九世孙中潏之子)、恶来(蜚廉长子,恶来之弟是季胜)父子皆以材力侍纣,后周武王伐纣,败商军,武王亲射恶来之口以泄愤,蜚廉奔霍太山,嬴姓中衰。至周穆王,造父(注:蜚廉次子季胜生孟增,孟增生衡父,衡父生造父)为周王御,千里平定徐国之乱,受封于赵城,其宗族乃为赵氏[9],造父侄孙非子(注:恶来生女防,女防生旁皋,旁皋生太几,太几生大骆,大骆生非子,即秦非子)为周孝王牧马有功,周孝王赐给了他一小块土地秦,让其继续嬴姓的祭祀。后来秦襄公又救周有功,被封为诸侯。

当时,为谋求强兵兴国,各国纷纷开始变法图强。魏文侯敢为天下先,率先起用法家李悝,李悝撰写《法经》六篇以为治国之道,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开发地利、奖励农耕的经济政策,魏国遂强。

为了改变秦国被楚国、魏国欺凌的处境,胸有壮志的秦孝公(公元前381-前338年),于公元前362年即位后(时年19岁),决心复兴秦国,再现穆公的伟业。秦孝公不吝重赏,下令求贤,向全天下颁布《求贤令》:“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卫人商鞅就是这个勇敢的人,他从魏国跑来了,[13]帮助秦孝公实行变法革新,并迁都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

商鞅变法

主词条: 商鞅变法

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着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进行变法的商鞅[15]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因变法有功被封于商,故又称商鞅。在孝公宠臣景监的举荐下,商鞅献上了一套“循名责实,信赏必罚”的变法计划。秦孝公大为赞赏,决心实行变法。[16-19]

第一,实行连坐法。公元前356年,商鞅“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罚”。[20]后来,又禁止家人“同室内息”,使父子、男女有别。[21-22]此外,还“平斗俑、权衡、丈尺”,统一度量衡;推行县制;商鞅将全国的小都、乡、邑集合成四十一县,县置令、丞,破坏了旧贵族的封邑,加强了国家的集权。[23]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方便了税收和交换。对赋税制和俸禄制度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商鞅之法规定:农民“致粟帛多者”可免除徭役或租税,不努力耕作或弃本逐末者全家被罚为仆人。而且,凡有二子以上不分家者“倍其赋”。[21]后来,又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买卖,承认土地私有权,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为中央集权经济的发展铺平道路。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第三,避私斗,奖励战功。按军功大小取得贵族爵位,实行二十等爵制,除世卿世禄制,按贵族爵位高低分配田宅,无军功者不可得爵,私斗者受罚。[26]“军功爵”是以上缴杀敌首级数作为晋爵受奖的依据。此举打破了“世卿世禄”的官制,士兵斩一敌军官马上可晋一级爵位,较之魏国只赏铜八两的规定高得多。有了军功即使是仆人也可以得到升官,没有军功即使是过去的贵族也只能享受平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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