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取经法官(2/2)
刘雨来停顿了一下,与鹤云天碰了杯,喝了一大口啤酒,又接着讲道。
“忠实义务是我国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的义务,夫妻之间互相忠实,彼此忠贞对待感情。因出轨,与他人同居,重婚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大有增长趋势。出轨一直都是婚姻破裂最为主要的原因。在现实实践中,损害赔偿把握起来是非常困难的。”
“我给你简单介绍一下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况。
一是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是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原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子女,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是夫妻一方发现与子女并无亲生血缘关系,离婚时要求另一方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是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五是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六是夫妻一方存在严重通奸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的,可以参照‘同居的情形’,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金。”
鹤云天被刘雨来专业知识的水平惊呆了,竖起大拇指夸赞道:
“牛逼,牛逼,牛魔王的牛!佩服佩服,刘院,敬您一杯!”
鹤云天端起酒杯一饮而尽。
刘雨来边吃着菜边说:
“干什么吆喝什么,上什么山唱什么歌,哥们是干这个的,不专业能行不!你慢慢吃,我再给你说说不能请求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况。
一是偶尔或者隐蔽的婚外性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不可请求损害赔偿;
二是离婚时以另一方嫖娼请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是夫妻一方有婚外性行为但未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有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的,法院也不予支持;
还有一种就是一方的行为不构成重婚及与他人婚外同居,但与他人通奸并生育子女的证据是充分的,一般不能据此判决通奸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刘雨来的酒量是鹤云天不能比的,俩人喝酒一般都是一比二,刘雨来两杯,鹤云天一杯。俩人一边吃,一边喝,一边聊着。
刘雨来喝到兴奋处,话语就多,这不刘雨来又继续说道:
“虽然婚姻法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举证方面非常困难。出轨的事都是偷偷摸摸,遮遮掩掩的,往往当事人都是最后一个才知道的。无法举证,没有证据,法院判决时就无法认可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的主张。”
“没有想到,这么复杂。”鹤云天放下手里的酒杯说到。
“法律也有规定呀,夫妻一方主张对方婚内出轨并未提供确凿证据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类的案子,谁主张谁举证。”
刘雨来夹了一口菜,一边吃,一边讲。
“可是,当事人怎么举证啊,跟踪,盯梢彼此认识啊,熟悉啊,而且查找证据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解决的,即便找亲戚朋友帮忙,时间上也靠不住啊!而且法律明文没有规定法院、公安局、检察院有这类调查出轨取证的义务。现实中,派出所报案几乎不管。”
“律师可以调查不?”鹤云天插话道。
“现实中,我了解的律师几乎没有承揽这个业务的。调查这类案子,毕竟查取的属于当事人阴暗面的东西,律师代理的案子品类繁多,犯不着冒着危险去挣这个风险钱。这就是现在社会中为啥冒出来私家侦探的原因。但我了解的大部分都是打着幌子骗人的多,没有几家是专业的。
做这一块业务必须得懂法律,得懂怎么取证,取什么方面的证,得知道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不允许的,不能违法取证,违法取的证据,法庭是不认可的。还有得会驾驶汽车,甚至电动车,摩托车也要会驾驶;得会知道得知道怎么跟踪,怎么盯梢,怎么隐藏不被发现。
调查取证绝对是一门技术,不次于一个经验丰富的老刑警。私家侦探干好了,当个刑警都没问题,哈哈哈...”
刘雨来大笑着,端起酒杯又干了。
“对对,你可以干!嗯~,你绝对行,部队侦察兵出身,在派出所又历练了几年,空有一身本领,干脆,辅警辞了,干一个月才一两千块钱,够干啥的!”
刘雨来突然醒悟过来,对鹤云天说道。
鹤云天没想到刘雨来会鼓励自己干调查的业务,一脸茫然的看着刘雨来,怔怔地问道:
“我能行,不犯法?”
“这一行就是打擦边球,法无规定即合法,你法律业务有什么不明白,随时打电话咨询,全天候为你服务。”
刘雨来说着又拿起酒杯与鹤云天一碰而干。
有一种朋友,无话不谈,有一种朋友,肝胆相照;
有一种朋友,不离不弃;
有一种朋友,一生感动。
鹤云天与刘雨来即便长久不联系,也绝对是彼此感动对方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