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二章 隋文帝(1/2)
一道亮光闪过,独尊堡外的荒野之地出现一百衣男子,手摇一把百美娇艳图的折扇,右手往脸上一抹,一张结合中华上下五千年精华的一张俊脸显现,一米八的身材,肩旁宽厚,面若饱目,俊郎异常,剑眉横飞,眼神清而不浊,聚而不散,有一股轻柔缥缈之意,仿佛看透了红尘,看透了世间万物,看透了世事无常,看透了人生起伏。身着文士长衫给人一种儒雅中透着刚健,放荡不羁的气质中丝毫不失沉稳。含着一丝丝玩世不恭,这个人就是诸葛流云幻化后改变面貌后的另一人——自号‘妙手书生’李逍遥。
分身则留在独尊堡掌控巴蜀的一切事物,诸葛流云可通过心心相印这种神通与分身交流,了解各地情况,也可给分身下命令,能知道分身的一切思想,而分身却不知主身的思想,除了让分身知道,实际上分身是主身的一部分。
‘妙手书生’李逍遥此行的目的地是琉球东溟派,顺便到各地浏览风景名胜。到达巴陵一家酒楼,听到周围客人说山东邹平县王薄领导贫困农民举起了反隋的第一面大旗,起义军还占领长白山,王博自称知世郎,王博发难犹如**一点即燃,全国各地农民起义风起云涌。
诸葛流云心中暗叹杨广的父亲隋文帝杨坚是何等英勇,谋略武功无不厉害。隋炀帝杨广这个败家子却如此荒唐,十多年就将杨坚辛辛苦苦打下的江山给败送了。
隋文帝杨坚,弘农华阴,父亲杨忠是西魏十二大将军之一。他15岁时因父亲的功勋被授官散骑常侍、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封成纪县公。
周武帝时进位大将军,袭爵隋国公,长女为太子妃。后入宫辅政,第二年他逼迫周静帝让位,建立隋朝,定都长安,取年号为开皇。经过八年的征战隋文帝完成了南北统一,结束了自西晋末年以来延续近三百年年的分裂局面。
他一生共有五大功绩,这可谓他的第一大功绩。从开皇元年开始,隋文帝即着手一系列的改革。他首先废除不合时宜的北周六官制,基本上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度。以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三省,就是尚书省、门下省、内史(中书)省。
这三省的正副长官,即尚书省的令、仆射,门下省的纳言,内史省的监、令,实际上都是宰相,三省都是最高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尚书省下设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为六曹,每曹设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
这就是中央的「三省六部」制。此外,又有二台(御史、都水),十一寺(太常、大理、国子、光禄、卫尉、宗正、太仆、鸿胪、司农、太府、将作)等机构,负责朝廷日常行政事务。地方行政机构方面,则由过去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二级制,废郡。简化了地方行政组织,官吏的任用权一概由吏部掌握,禁止地方官就地录用僚佐。
不仅节省国家开支,还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利于中央集权的统治。这也是他的第二个功绩,因为他开创了一个新的朝廷集权的政权制度。开皇元年,即命大臣高、郑译、杨素「更定新律」,即对过去北朝齐、周以来的律令作一次大的改革。开皇三年,又命苏威、牛弘进行第二次改革,主旨在于「权衡轻重,务求平允,废除酷刑,疏而不失」,由是订出刑律十二篇,这就是著名的《开皇律》。
《开皇律》分为一十二篇。其名为: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其篇目虽然是根据《北齐律》所编,但内容却简明得多。判刑的名目有五种:一是死刑,二是流刑,三是徒刑,四是杖刑,五是笞刑。此外死刑只分绞、斩二种,流放服刑不超过五年;杖刑分六十至一百共五等,民有枉屈得依次上诉至朝廷。同时《开皇律》还废除了一些酷刑,如枭刑,轘刑,宫刑等。也一概不用灭族刑。
同时,减省一些刑律,减去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罪千余条,总共保留五百条。隋文帝除了重新统一了度量衡和货币之外,还采取了许多经济措施以巩固其统治。他重颁了均田令。自北魏时,均田制和租调制已开始实行。
其后,北朝各代都继续沿袭,当中略有变动。隋开皇二年,重颁均田令,自诸王以下至正七品的都督,受永业田从一百顷递减至四十顷,至于普通百姓,丁男一人受永业田二十亩、露田八十亩,奴婢亦同。另外又规定受田并承担赋役者,从十八岁提高到二十一岁,劳役从十一岁提高到十六岁,力役时间则从每年一个月减至二十天,而未被役的丁男可纳绢代替,称为「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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