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信任的问题(1/2)
“呵呵,小姑娘你说合约到了要续租我的房子,没问题,我也知道你信用好,但是如果又是公司,那不行。”电话里房东大姐的语气斩钉截铁。
“但如果这家公司是我开的,大姐你不相信公司难道还不相信我么?”
电话那头的房东大姐也不跟关莎绕弯,直接了当道,“那不一样,你欠我钱,我知道找谁,但如果又是蛋蛋那样,拍拍屁股破产跑路,我一点办法都没有,那叫什么来着……”
此时关莎听到电话里一个老汉的声音传来,“叫有限责任公司。”
“对对!”房东大家继续跟关莎说,“有限责任公司,我告诉你小姑娘,这有限责任公司啊,责任是有限的,就是说你把多少钱放在公司里,赔完了,最后不够还,跟你也没啥关系,总之公司出事了,你这个开公司的啥事没有,照样可以活得很潇洒。”
关莎听到房东大姐这样把自己当幼儿园的学生教,哭笑不得,只不过大姐说的话关莎又没有任何理由反驳。
如果租客是个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人家寨主可以掏空你的银行卡以及变卖你的个人财产,因为个人欠债按照现行法律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赔完了注册资本就可以理所应当地逃避余下的所有债务。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都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
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那我去成立一个无限责任公司不就好了?”关莎放下电话后同众人道。
“不可以的。”任天行立刻否定,“虽然是有无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存在,但这种无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人独资就是合伙企业,都不是独立法人,不能履行法人责任的。”
任天行随即在电脑键盘上劈里啪啦地打起字来,不过十秒钟,他就把手提电脑屏幕转向众人,屏幕里显示的几段文字如下:
相对于有限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换而言之,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我国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但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除了无限责任公司外,还有一种公司叫做“两合公司”,其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两合公司同时具备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点。
不过同样的,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两合公司的。
关莎看到这样的解释愣住了,还有不让搞无限连带责任公司的道理?
“我自己想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都不行?”关莎有些不能接受。
沈俪拍了拍关莎的肩膀,“我觉得这样挺好的,责任别动不动就无限连带,真要搞出什么事儿来,你就知道躲都躲不掉。”
“但是不这么搞那大姐不信我啊!”关莎很着急。
“现在雁子谷才出了蛋蛋的事儿,你让人家马上又信另一家公司,确实很困难。”一旁的任天行说。
关莎闻言脸色不大好看,“我去倒垃圾。”她说。
“我帮你吧。”任天行赶忙抢她一步进了厨房,但当当他把垃圾袋抽出垃圾桶,绑紧袋口后转身一看,关莎正一脸阴沉地堵在厨房门口。
“给我。”关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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