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八章 五刑演变〔四更求花求订阅〕(2/2)
接下来他又为朱由检讲解了《大明律》中的五刑:“笞(音吃)”,就是用木板或荆条责打犯人的屁股或大腿。
“杖”,俗称打板子,与笞刑类似,但行刑的工具换成了木棍,造成的伤害也更大一些。
“徒”,就是囚禁犯人并带上枷锁等刑具,强迫从事劳役。现代的“有期徒刑”就是由此演化而来。
“流”,与徒刑类似,不过服刑地点换成了边远地区,和前世的“新疆搬砖”意思差不多。这个时代交通极不发达,把犯人流放到边疆,这人基本上也就回不来了,因此“流”重于“徒”。
“死”,顾名思义就是死刑了。这条倒是和商周五刑没什么区别,仍是斩首。
听完孙传庭的介绍,朱由检心中也有了计较。对待这些流贼,既然不打算处死,“死”是用不上了。而“流”又不具备条件,所以只剩下“笞”、“杖”、“徒”三种刑罚。
其中“笞”和“杖”都是肉刑,即使判了徒刑,也要同时施以肉刑,作为对犯人的惩罚。
“孙大人,我看这样吧!”朱由检沉思片刻道,“将这些流贼皆判处一年徒刑,但不要同时施以肉刑了。”
“这…”孙传庭又犹豫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是不符合《大明律》的。
朱由检却笑道:“本王并不是舍不得打他们。相反,正因他们罪孽深重,所以才要最大限度地赎罪,而赎罪的方法就是重体力劳动。如果将他们打得动弹不得,本王还得养着,那多不划算!”
孙传庭听得目瞪口呆,心想这秦王千岁在如此严肃的问题上,怎么像个生意人一样精于算计!
其实朱由检自有打算。他当然不会告诉孙传庭,这是他构想的法律改革的首次尝试。现代的刑罚与古代截然不同,改造与惩罚并重,也更加文明和人道。
做为一个穿越者,朱由检当然想把现代的先进法律制度搬过来。科技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制度的建设却全在于人,其中统治者的理念和心智往往起到巨大的作用。
在他看来,为了避免大明和中华民族走向衰亡,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要“与时俱进”。而《大明律》颁布已有二百多年,沿袭的更是隋唐的制度,如今实在是非改不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