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大明有严律,书名《大诰》(1/2)
第42章 大明有严律,书名《大诰》
若说“空印案”只是明太祖对于官员贪污腐败的行为所表达出来的一个态度。
那接下来发生的“郭桓案”...
就彻底展现出了明太祖反贪的决心!
在后人的眼中。
只道听途说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巩固霸权,斩尽开国功臣...
却没人去深思。
明太祖这么做。
难道除了为后人铺路之外,当真没有其他的原因?!
...
林夏三言两语的功夫,直接就将众人心里那根深蒂固的观念给撬出了一丝缝隙。
接着。
没再去补充“空印案”的收场,林夏转而又为屏幕前的观众们说起了“郭恒案”的始末。
...
“洪武十八年。”
...
“御史余敏、丁延举告发北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官吏赵全德与户部侍郎郭桓合谋贪污。”
“明太祖闻讯,立即派人彻查此案。”
“随后...”
“明太祖将涉事官员全部斩首!”
...
事实上。
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自己的统治,维系国家的稳定,制订了严厉典章制度来管控官员,整顿吏治。
换句话说。
明太祖用了近乎苛刻的刑罚,以此来规范官员们的行为。
同时。
为了达到有效的监督。
直属于皇权的“东厂”“锦衣卫”应运而生。
如此一来。
明太祖对官员的控制不仅有书面条文的约束,而且还上升到了有实体密切的监控机构。
如此举动。
眼光不可谓不超远。
然而。
官员位于君的严密控制之下,艰难喘息生存。从表象来看,这种重典治吏的手段是对臣子人性的压迫,极不可取。
但...
历史的复杂真的允许我们对一个朝代的举措一言蔽之吗?
林夏之所以认明太祖为“明君”。
就是要接着这个机会问问无数华夏后人。
暴君的评判标准。
难道只能以杀人多寡来衡量?!
...
“唐律疏议中有这样的记载...”
“人为称首。莫不凭黎元而树司宰,因政教而施刑法。其有情恣庸愚,识沈愆戾,大则乱其区宇,小则睽其品式,不立制度,则未之前闻。”
“故曰。”
“以刑止刑,以杀止杀!”
...
“由此可见。”
“早在唐代之期,就已经有法典出现来约定社会规则了。”
“它们维护了社会的秩序,规范了百姓的行为,可从另一方面上来说,刑罚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的。”
“唐律约束了百姓的同时,律法同样也制约着官员的种种行为。律法之下,官吏们便不可能具有滥杀无辜,为所欲为的权力。”
“而后人评议明太祖种种暴行。”
“吾以为...”
“明太祖不过是将法律对官员的制约作用发展到了极致而已。”
...
林夏以“唐律”为引。
循循渐进的铺垫出大明律对当代社会以及后世的深远影响。
如此一来。
直播间里,刚才还信誓旦旦的史学大佬们全都开始动摇了!
不错!
明太祖虽采用了极为严苛的刑罚来治吏,但其中又不乏科学性所在。
鉴于明朝的社会背景。
法律的严格程度自然也要受到一定的影响。
...
明朝初期。
官员大肆贪墨,腐败成风。
其中最为著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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