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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参照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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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寻欢呢,幼时得异人指点,武艺颇高。诸位也都是行走江湖之人,应该都懂。有时候武艺高了,手中若没趁手的家伙,那对敌之时也会吃亏。所以,历来,江湖上这些高手皆以寻得一把趁手兵器为首要目的。这些刀兵或是出自名家之手,或是各负盛名的神兵利器。但这李寻欢不同!”

“他用的是一把长约七寸的暗器飞刀!此飞刀有赞云:七寸寒芒手中刀,红穗短柄刃儿飞薄。例不虚发龙俯首,冠绝天下虎见逃!甚至,有一些更夸张的传言说,小李飞刀一出手,这刀光是紫微微、蓝洼洼,霞光万道,瑞彩千条!“

“由此可见,这把刀的神妙之处!可是……你要说它乃什么神兵匠人打造?”

说到这,李臻摇头一笑摆摆手:

“非也。这飞刀皆是寻常铁匠铺所打,只不过用在了这李探花李寻欢手中,才方显神妙。从这里也能看出,这小李飞刀李寻欢的飞刀之绝,冠绝天下!“

说书嘛,听的是赞儿,看的是派儿。

李臻一番形容之后,众人的心已经完全被他的形容带去了故事当中。

对这把飞刀,以及用刀之人,产生了浓浓的好奇心!

而比起相对而言,语言可以俏皮诙谐一些的《九头案》不同,《小李飞刀》的本质,如果你通读全文,其实就能发现它更是一部告诉你“后悔迟”三字的“反省书”。

首先,这部书呢,比《九头案》要大很多。

李臻曾经在小剧场演绎这本书的时候,不算休息,连说了22天。

而春友社是一周五场书,周一周二休息。

按照这么算,他这本书已经连续说了一个月。

一个月其实不算长,但比起《九头案》他就说了六天半可强太多了。

其次,这书的故事姑且算是个悲剧吧,哪怕最后李寻欢报仇了,上官金虹死了,孙小红和李寻欢又在一起了,但你要问《小李飞刀》里谁是女主?十个人有九个会告诉你是林诗音……

所以这故事就注定没有什么诙谐的。

并且恰恰相反,把书说的越“冷冽”,就越能引起观众的共情。

越冷,越会显得命运的无奈。

但现在是开篇嘛,一个好的说书人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用精彩的故事化作一个又一个的扣子,把客人留住。然后在用从书中抽丝剥茧得出来的“梁子”(主线)与“坨子”(故事)让客人听进去,最后再留个后世俗称“断章”的“扣子”或者说“驳口”来勾着客人掏钱、下次还来听。

而说评书的开篇,是越奇越好。

这也是李臻总结出来的经验。

而果不其然,当李臻抖落出这些生动的“背景介绍”时,这些人立刻就已经把自己代入进去了。

思路也好,眼神也罢,随着李臻而走。

“李寻欢辞官后踏入武林,出道这七年时间,经历的这大小战阵三百多……”

说到这,他声情并茂的摆摆手,满眼惊叹:

“没败过一次。手中飞刀是专取敌人之颈嗓咽喉,在那平湖百晓生的兵器谱上排名第三!仅次于“天机老人”的天机棒,与那“龙凤金环”上官金虹之下。武林号称是“小李飞刀!例不虚发!”,神妙至极。至于这位平湖百晓生,便是如同当今武林千机客一般的人物,咱们放到后面在说。好,说了这么多,咱们书归正传!”

“话说有一年的冬天,琢郡保定府的冬天是格外寒冷!冷到什么程度?路上看不见乞丐。各位想想,乞丐宁可挨饿都不愿出门讨食,宁可饿死,不愿冻死,这天得冷到什么程度?”

“而就在这保定府西北一百来里的官道上,来了一辆马车。马车在冰天雪地中行走,看那车身宽绰豪华,拉着车的两匹马皆是宝马良驹!就看那马呀~~是蹄至背八尺头至尾仗余!松尾乱炸~是鞍颤分明!如此宝马,要是一般人,还舍不得用来套马车呢……“

说到这,他注意到了这群人的表情。

不屑。

全是不屑……

听着他的形容,似乎压根瞧不上,根本不认为那是宝马。

想想也对,人家专业养马一千年,什么样的马没见过?自己这套评书的说词或许在别人那能感叹一声“好马”。

可这群人的老本行就是养马,一听这马的形容,可能脑子里的轮廓比李臻还要清晰一些。

人家就干这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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