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有偿服务(1)(1/2)
一般情况下,不惜以损害单位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自己上级个人私利的人,他本人绝对不可能是一个严守纪律的人。从某种意义来说,他本人也希望自己的下属,也象自己对待局领导一样对待自己。董昕副主任在给局领导提供精细化服务的同时,也在开始思考着怎样利用机关后勤保障中心现有资源,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
董昕副主任来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工作之前,他对中心的发展,特别是正气物业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他知道哪里有文章可做,哪里可得到好处,应该怎么开展工作。董昕副主任与树大明主任一样,其实在经济利益上都是很贪的人,只是他比树大明聪明些。董昕聪明就聪明在,他知道细水长流的道理;而树大明蠢就蠢在,他想一口吃成一个胖子。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社会上任何现象,都有其存在的土壤。董昕在利用集体的资源,为局领导提供精细化服务,而得到局领导欣赏的同时,他自己也在享受着,自己下属给他提供的精细化服务。现在的人都是很聪明的,他们明白,怎么做对自己有利,怎么做能得到领导的肯定。所以说,一个单位的风气怎么样,关键还是看领导的。当然,也有很多人有自己的原则,有自己的为人处世方式。
由于董昕副主任的努力,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终于又同意正气物业公司对外开展业务活动,主要是承接一些小型工程项目,提供有偿服务,提供花卉租摆业务。但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后勤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内部分配不公平,搞小集团利益,赵一局长在同意启动对外业务时,提出了三点指示,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纪律执行。
“一、在开展对外业务时,必须确保内部后勤服务工作质量,不能因为此项工作影响内部后勤保障服务;二、要加强管理,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利益,确保单位得大头,个人得小头。同时注意内部平衡,不能搞小集团利益;三、所有收益分配方案,必须报局领导批准后再执行,防止发生以前类似损公肥私行为。”
应该说,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是非常开明的,在管理上也是非常人性化的。他们明白“水清则无鱼”的道理,在享受董昕副主任“精细化”服务的同时,并没有忘记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干部职工的利益。同意他们承接一些对外工程,开展有偿服务,然后按利润的一定比率提成,尽可能解决中心干部职工福利,在不违反制度规定的前提下让他们得到实惠。
这本来是件好事,但是因管理方面的原因,最后好事变坏事了。龚仲清楚地记得,当时禁止物业公司对外开展业务活动,一心一意搞内部服务,主要有二个原因,一是收益处理不平衡,影响了部分职工的积极性;二是成本核算问题,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方便。
为此,主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洪继宗,在机关后勤保障中心职工大会上,就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有偿服务提成,严格工程成本核算时,曾以质问的语气说道:“同志们,工程成本的核算问题,为什么老是整改不了?你们不要以为自己比别人聪明些,别人比你们蠢些。局党组没有明说,只是给你们面子,给你们一个改正的机会。”
当时在对外工程核算上,主要是采取上交利润的方式进行。具体的做法就是,管理人员以借支方式,从财务上将资金提出,由工程管理人员直接支付工程成本费用;工程完工后,由工程管理人员,到税务窗口开临时发票,与建设单位直接结算,款项不入单位账,而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由工程管理人员收取;工程管理人员以结算回的工程款还清借款,再上交一定的利润;最后根据上交收入,按规定的比率进行提成,提成奖励则在小范围内处理。
这样操作方式的问题在于,工程的成本收入利润,全部在单位失控的情况下进行。上交多少利润,到底有多少利润,单位财务不知道。收入、成本、利润缺乏监督,不仅为产生腐败提供了方便,也影响了内部团结,影响了正常工作的积极性。在屡教不改的情况下,当时的局党组才作出了禁止物业公司对外开展服务的决定。洪继宗副局长就是在那样的情况下,不点名地批评了当时的机关后勤保障中心班子与工程管理人员。
现在,正气物业公司对外开展业务工作,终于在董昕副主任的努力下又重新启动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为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争取到了一条增加福利的渠道。“同志们,这是局党组对我们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关心。我们一定要努力工作,不要辜负局领导的关心与爱护,把内部服务工作搞好。这里我要强调的是,不能因开展外部工作影响内部服务工作。这是局党组的要求,也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前提条件。”
当董昕副主任,在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宣布这个消息时,会场上气氛一时之间活跃了起来。其中的好处,大家是心知肚明。在这方面的操作上,中心的干部职工,特别是马志兵等从事工程管理人员,是深有体会的。接着,董昕副主任就如何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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