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规范管理(6)(2/2)
“二天前你是告诉我局领导已批示了,并要求我们立即按上报的方案正式启动招标工作。但我没有看到正式批复文件,不知道局领导具体是怎么批的,我不敢擅自行动。”诸葛伟说道。
“龚主任,你不知道这次招标工作时间紧,洪局非常关心吗?你怎么不将局领导的批示转交给诸葛伟?你作为办公室主任,难道这起码的规矩都不知道?今后由你统一办理的文件,局领导批示后涉及哪个的就转发给哪个。不然会影响工作的,龚主任。”董昕副主任听了诸葛伟的解释后,立即开始指责起龚仲来。
“董主任,请示、报告类文件可以转发,但内部呈批件却没有办法转发,这是自动化办公系统上设定的;局领导的具体批示,只有拟稿人、审批人和公文管理员可以看到,这也是自动办公系统设定的。那个呈批件我是晚上加班改好的,洪局是第二天早上提前上班审批的。我原封不动的将洪局的指示口头转告给了诸葛伟科长,并告诉他按上报的方案立即启动招标工作。诸葛伟科长当时也没有说要看局领导的指示嘛。再说,如果你想看局领导的具体指示,可以找我或公文管理员。”龚仲解释道。
龚仲明的是解释情况,实质上是在申诉。首先,车辆维修定点厂招标工作是车辆管理科诸葛伟科长负责,这项工作应该是他为主进行。但现在因为董昕的工作思路问题,方案的上报工作由龚仲负责,才造成了这种被动局面,这是根本原因所在。其次,诸葛伟科长想看局领导的具体批示,应该主动找龚仲或公文管理员要,而不是坐等生意上门。龚仲又不是他肚子里的蛔虫,知道他诸葛伟想要什么东西?
“我认为我的工作都是按程序做的,我没有任何问题。现在这项工作没有按时启动,不是我们车辆管理科的责任。”诸葛伟不同意龚仲的意见,向董昕副主任申诉道。但他也没有明确指责龚仲,只是强调自己是按程序做的,自己没有任何问题。龚仲没有再申诉什么,事情明显摆在那里,谁对谁错明明白白,根本不需要自己再说什么了。
董昕副主任思考了一下,说道:“现在没有追究哪个的责任,你们就不要争执了。现在的问题是要立即行动起来,根据洪局的指示正式启动招标工作。龚主任,你立即将洪局批示的呈批件打印出来交给诸葛伟科长,作为他们正式启动招标工作的依据。以后局领导的具体指示,你要及时转发给有关人员;不能转发的,就打印出来交给对方。”董昕副主任表面没有批评哪个,但从他的说话中还是指责龚仲有不到位的地方。
不管是哪个单位哪个部门,每个干部职工,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在职责范围内的事,他们都应当按单位的规定积极主动努力完成。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可由别人帮忙完成,但这毕竟只能是特例。江南局五百多位干部职工,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自动化办公系统上草拟文件,然后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上报或发布。这是自动化办公系统设置好的,也是正常的工作程序。
但在机关后勤保障中心,董昕副主任却以保障公文质量为由,以手上的权力强迫龚仲承担了全中心三十多位干部职工的发文工作。这不仅剥夺了全中心三十多位干部职工在局自动化办公系统中办理公文的权力,影响了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正常的工作,更增加了龚仲个人的工作量,还对龚仲个人带来了负面影响。这次车辆招标方案的呈批件,只是其中一个小小的缩影。
因此,我们的领导干部,在凭借手中的权力开展工作时,一定要能听得见不同的意见,一定要按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一定要按正常的程序开展工作。如果出于某种目的,违反常规强迫下属做一些不符合常规的工作,这不仅会影响单位正常的工作,也会对相对人造成较大的伤害。
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对上一幅奴才相,低三下四;对下却趾高气扬,高高在上。他们听不见不同的意见,容不得不同的意见。凡不符合自己意愿的,或与自己对着来的,不管对错,不管原则规定,一律凭借手上的权力进行打压。
老百姓说的“在机关里,没有对错,只有成败”,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党的**政策是好的,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却走了样。“家长制”作风,是几千年封建思想的余毒,也是国人的劣根。在权力失去监督的情况下,那些手中紧握大权的领导们,他们大搞“一言堂”,完全忘记了**集中制原则的真正含义,断章取义,只知道集中,忘记了**,个人说了算。
有高高在上的领导,就有低三下四的部属;有低三下四的部属,就有高高在上的领导。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也符合辩证法的原理。因此,我们不能单方面责怪那些逢迎拍马之辈,因为有喜欢他们这样的领导。同理,我们也不要单独责怪那些高高在上的领导,因我们有这样低三下四的奴才,他们愿意为了自己的某些利益,愿意去充当这样的奴才,将那些领导捧得高高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