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乘虚而入(1/2)
董昕主任将那个判决书认真地看了一遍后,就递到了赵一局长办公桌上。
赵焱、杨山与董昕他们三个人都没有说话,他们都知道赵一局长将他们叫来,肯定有具体的指示。
再说,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他们也不好多说什么。他们知道赵一局长的心理,那就是想通过法律手段,不惜一切代价把官司打赢。这不仅仅只是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关系到案件的性质问题。
官司打赢了,没有什么损失,什么都好说了。就是对树大明等当事人的处理,也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赵一局长阴沉着脸坐在那里,并不是在生闷气,而是在想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想案件结束后怎么处理当事人的问题,这也是最让江南局党组头痛的问题。
赵一局长清楚,案件的最后结果,关系到案件的性质问题。案件性质不一样,对树大明等当事人的处理政策也不一样。这并不是赵一局长心慈手软,不忍心处理树大明等当事人,而是几个当事人的特殊情况,让江南局党组左右为难。
树大明是这个案件的主要责任人,也是最让赵一局长头痛的人。
他虽说没有什么背景,但他是江南局的老财务处长,管理江南局财务工作二十多年。江南局的财务管理工作,哪里有什么问题,哪里是薄弱环节,树大明都清清楚楚。
特别是一些江南局的一些内部运作,树大明更是明明白白,有的方案甚至还是出于他之手。如果处理不好,树大明一时想不开,把一些敏感性问题暴露出去,到那时局党组就很被动了。
因此,当“黑山事件”暴露后,以赵一局长江南局党组在全面挽回经济损失的同时,立即采取了有效应对措施以防万一。
一是立即停止了所有单位所有涉及福利方面的内部运作;二是由财务处牵头进行自查自纠,完善相关手续;三是规范内部管理,尽可能消除一切痕迹。
经过二年多的努力,各种应急措施全部到位。但树大明知道得太多了,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不得不小心谨慎。
现在把树大明放在林家港让他静静脑子,实质上也有给他一个反省的机会,给大家一个台阶下的意思,可惜到现在还没有看到树大明有什么实质性的反应。
方建军是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兼总经理,从法律上来说,他在“黑山事件”案件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但方建军是转业军人出身,不懂财务管理,从这起案件的策划、实施到最后结局,都是树大明亲自组织的,都是树大明在唱主角。实事求是地说,方建军只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配合者,支持者。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方建军在江南市很有背景,案件发生后,江南市一些政府要员就开始打招呼。赵一局长知道,江南正气管理局虽说是中央驻地方单位,但有时也不得不考虑与地方的关系。
第三个当事人方丽红,从司法部门反馈的材料中知道,她是正气物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并兼任会计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她也是“黑山事件”案件的参与者之一,不管从职责上还是法律上,她都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但赵一局长感觉为难的就是,现在江南局几位局党组成员都在帮她说好话,特别是洪继宗副局长,多次与自己沟通,分析她在这起案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明确表明她所有行为都是被迫的。
因她只是一个办事的下属,他们几人都是她的领导,她没有丝毫能力进行反抗。
这三个人还好说,但对于龚仲这个人,赵一局长就复杂多了。
心狠时有杀他的心,心软时又感觉他有些不争气。
如果龚仲政治上成熟些,他完全有能力有可能制止这起违法事件的发生。就是龚仲自己没有能力,如果他及时把树大明的想法报告给了局党组,哪怕是透露一点音信,树大明他们也就搞不出这案件了。正气物业公司也就不会有这样大的经济损失了,他赵一局长更不会在自己的政治生涯中涂上一个污点。
从这一点来说,龚仲与他们三人应当负同样的责任,这是江南局党组形成了共识的。
赵一局长还清楚地记得,当黑山司法部门将案件的一些细节反馈来后,在江南局党组会议上,分析龚仲在这起案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时的一些情况。
“龚仲是财务专家,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就是他的错!”
“龚仲没有报告局党组就是怕得罪树大明,难道他就不怕得罪局党组?”
“如果龚仲报告了,树大明他们就搞不成了,江南局也就没有这大的经济损失了!”
“龚仲完全有机会制止这起案件的发生,他应当对这起案件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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