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 宁在一思进,莫在一思停(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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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替您翻案!”
就这么六个字,让李东远一下子从办公桌后面的椅子上站了起来,双眼瞪的溜圆。
李东远看向徐君然,沉声喝道:“君然,你怎么回事?疯了吗?”
对于李东远来说,他对自己的仕途固然看重,可对徐君然却更加的看重,自己眼看着成长起来的子侄,现在却忽然说要帮自己翻案,难道他不知道翻案这个词意味着什么吗?
八十年代,所谓冤狱这个词是很少被人想到的,在人们的意识当中政法机关是不会出现错误的,就好像李东远一样,他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委屈的,那个案子证据确凿,人证也都有,在他看来,自己输给程宏达的原因,就在于自己不肯像程宏达那样刑讯嫌疑人。
所以,他才会在徐君然当初问起自己为什么不做县公安局局长的时候,说出那句是自己没用的话来。
而现在,李东远听说徐君然想要翻案,顿时以为徐君然要耍什么花招,马上就打算制止他。
“君然,你听六叔的,这个事情你不要管。”
李东远表情严肃的对徐君然说道。
徐君然却是很平静,只是静静的看着李东远,等到他说完了之后才忽然开口问道:“六叔,您觉得,那个案子有没有问题?”
李东远稍微迟疑了一下,有些犹豫的回答道:“应该,应该没问题吧。”
平心而论,他开始也怀疑过这个案子是不是真的有问题,毕竟自己审讯了那几个人嫌疑人,也查看了现场,并没有发现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开始他还怀疑程宏达使了什么手段,可后来人证物证俱在,他也没办法否认了,慢慢的也就没有了那种想法。这个时候听徐君然提起这个事情,李东远想了想,最后还是没想出什么不对劲的地方来。
徐君然心里叹了一口气,这个事情,如果不是后来自己听李逸风提起,恐怕谁都没办法把真相揭开。
这个案子的真相,整整二十五年之后,才因为一个在邻县落网的盗窃犯而告破,那个时候,李东远已经是垂垂老矣的老人了。
“六叔,您就是太实在了。”徐君然叹了一口气说道:“虽然我不知道到底这个事情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可我敢肯定,这个案子一定存在着问题。以程宏达的那点本事,您觉得,他有办法破案么?”
李东远将信将疑的看了徐君然一眼,却摇摇头道:“不管怎么样,这个案子已经结案了,你还想做什么?”
没想到他这么固执的徐君然一阵无语,怪不得李东远会被程宏达吃的死死的,要不是后来破了一个大案子,恐怕他一辈子都要窝在这个小县城了,真是让人又是佩服他坚持原则,又让人感慨他的死板。
不管他怎么说,反正李东远就是不让徐君然插手这个事情,用他的话来说,案子都结了,当初的那个罪犯也判了十五年,你能怎么样?
徐君然看着李东远,半晌才沉声道:“如果,我是说如果这个案子真的是程宏达的错呢?如果他只是为了把您赶下县公安局局长的宝座,动用了非常规的手段呢?那个被判了十五年的可怜人,谁来替他说话?他被扔在家里的孤儿寡母,背上杀人犯家属罪名的妻子和孩子,谁来替他们考虑?”
李东远不说话了,原本很是坚定的想法,此时也出现了一丝松动的意思。
就像徐君然说的那样,如果这个案子,真的是程宏达为了扳倒自己所用的手段,那个被判刑的人,岂不是成了最冤枉的人?
如果程宏达是一个合格的公安局长,李东远也不会被徐君然给说服,可问题是,这三年来,程宏达的所作所为,让李东远不得不怀疑他,不得不相信徐君然的话。这就好像一件事一直放在某个人心里面是一根刺,如果没人提起的话,最多有些不舒服,可能就那么过去了。但是如果有人把这个事情提起,并且详细分析的话,就会让人不得不去想,不得不去解决。
看到李东远稍微有那么一点意动,徐君然连忙趁热打铁道:“六叔,您别忘了,还有追诉期呢。”
李东远是搞刑侦的,随即就明白了徐君然的意思。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华夏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法定刑的规定包括几种不同的情况:在一种犯罪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犯罪的实际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即犯罪符合哪一个量刑幅度,就应当以那个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而且还存在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根据华夏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另外,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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