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精彩辩护(上)(1/2)
精彩辩护每次开庭都这样繁琐的法式,但却是很是须要的,只有法式切合执律例则的前提下,才会有公正的审判。
凌然对法式正义的明确是较量深刻的。他读研时的论文就是针对法式正义来写的。
庭审继续着。
雷明:下面开始法庭视察。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周云,开始高声宣读起诉书:江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胡娟,女,1970年4月11日生,汉族,江都市海县人,小学文化,住海县周家村。现羁押在江城牢狱。
本案由江城公安局侦察终结,以被告人胡娟涉嫌居心杀人罪于2010年12月10日向江都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江都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于2010年12月17日已见告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见告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署理人,并于2010年12月18日将案件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质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胡娟因恼恨其丈夫周长顺虐打,心生抨击之意。2010年10月12日中午12点左右,被告人胡娟用菜刀将醉酒后的周长顺乱刀砍死,死者身中数十刀。经法医判断:周长顺因被砍中大动脉,刀伤而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被告人胡娟供述了因周长顺恒久虐打她,心怀恼恨,发生杀害周长顺,并用菜刀实施杀害行为的犯罪事实。
2、证人周贵,证明看到胡娟拿着菜刀,死者周长顺躺在地上,流血身亡。
3、现场勘探笔录,证明晰案发现场方位、物证痕迹、物证菜刀及特征。
4、医学判断结论,证明晰周长顺死于刀伤。 上述证据泉源正当,客观真实,相互关联,足以证明本案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划定:居心杀人的,正法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院认为:被告人胡娟为泄私愤,用菜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冒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划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被告人胡娟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生命权,严重破损社会秩序,应当以居心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划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江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员:周云检察员:李晓2010年11月24日附:1、被告人胡娟现羁押于江城牢狱。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各一份,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周云慢条斯理的读完起诉书,心满足足的坐下。
雷明:(严肃的望着被告)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们听清楚了吗?
胡娟:(面无心情的说)听清楚了。 雷明: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胡娟:一致。
雷明:被告人胡娟,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
胡娟:有,是周长顺想打死我,我只是自卫。(胡娟神情自若,似乎换了小我私家似的。凌然迅速在脑海里回忆,倒带,似乎自己遗漏了某些情节,看着身边的孙涵,孙涵并没有流露出震惊。旁听席上一阵骚动。)
雷明:(心情无奈)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胡娟讯问。
周云:被告人胡娟,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再次对你举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覆,听清楚了吗?
胡娟:听清楚了。
周云:被告人,事发其时,你是否用菜刀砍周长顺?
胡娟:我其时……(胡娟想辩解)
周云:回覆“是”,照旧“不是”。
胡娟:(低头小声说)是。
周云:请高声点。
胡娟:(抬起头,眼光凝滞,高声说)是。
周云:(把用中的证物袋拿了起来,内里是一把菜刀。菜刀是一把厚重的“王二麻子”牌的老式菜刀,菜刀是铁的,玄色。)是不是这把菜刀?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