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彼得逊律师的日记(1/2)
张康任并不是只让林子轩帮忙,他也能给林子轩提供帮助。
他虽然不是律师了,可却精通美国法律,在美国的司法界有不少朋友,能给林子轩找一位靠谱的律师,前提是林子轩真的是《老人与海》作者。
林子轩提出了几点证据。
其一,《大西洋月刊》收到的那封信,在信封上面有他一年前在纽约居住的地址和名字,可以找专家做笔迹鉴定。
张康任觉得这只能证明那封信是你寄出的,而不能证明你是《老人与海》的作者。
其二,林子轩曾在纽约的各大出版社奔波,或许会有人记得他的模样,以此寻找证人。
张康任摇头苦笑,在外国人眼里,所有亚洲人长的都差不多,他们根本分辨不出来,特别是对于一年前见过一面的人来说。
其三,林子轩的笔名是用他发明的拼音来书写的,正是林子轩的名字。
张康任起先对此不以为然,法院不会在乎你发明的拼音,而且这种拼音还是未经国家认可的,根本不具有证明效力。
但随着林子轩的讲解,张康任发现这种用拉丁文来拼写汉字的方法简单易懂,具有推广普及的可行性。
他常年在国外,不说是学贯中西,却也对外国文化了解颇深。
他知道汉字和英文字母的差异化,林子轩或许在汉字和国际字母接轨上走出了一条新路,而且看起来是正确的道路。
你真的是学习经济学的么?
张康任非常无语。
他现在相信林子轩是《老人与海》的作者了,根据林子轩的拼音法则,那份《大西洋月刊》上刊登的小说,笔名翻译过来正是“子轩林”。
这和季鸿明完全不同。
谁会无聊到为了一个笔名发明一种拼音法则,而只能是林子轩先发明了拼音法则,再起的那个笔名,这是正常人的思维逻辑。
但想要让这种拼音法则具有证明效力,就需要有专家学者来判断这个拼音法则不是林子轩瞎编乱造的,而是有规律可循,且能够应用到实际生活中的。
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估计会耗时良久。
季鸿明那边出示了小说的创作草稿,这是一个对对方极为有利的证据。
当然,这个官司并不需要证明林子轩就是《老人与海》的作者,只需要法官和陪审团倾向于林子轩就行了。
法律其实有很多漏洞可以钻,只是看谁讲的故事更具有说服力。
为此,张康任给林子轩介绍了一位律师,这是他的朋友,叫做彼特逊。
彼得逊律师同样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系毕业,比张康任小两届,是个看起来颇为精明的小老头,在纽约的律师行业颇有名气。
他对林子轩进行了详细的询问。
你为什么要写这本小说,写小说的目的是什么,你什么时候找季鸿明翻译的,你在纽约哪些出版社奔波过,你为什么要临走前把小说邮寄给《大西洋月刊》……
细节决定成败。
他需要了解各方面的信息,才能制定辩护策略。
当他听说林子轩在中国是个著名诗人和小说家的时候,颇感兴趣。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