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堂辩(1/2)
更新时间:20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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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锦细细思索这其中的破绽之处,以便找出可以反驳的理由,可是首先对于古代审案的一些基本步骤和证据组成一窍不通;二来对方的设计极为巧妙,借秦大郎之手污蔑他人,偏偏又死无对质,况且他们控诉的只是逼人至死之罪,却并未污蔑为杀人之罪,在证据上这份遗书足以治罪,而无需另寻人证物证来佐证。
苏锦突然明确这些人的心机深邃狠烈之处:仵作将尸体定性为自杀,这是苏锦最为怀疑的一点,在苏锦看来秦大郎十之**是为商会灭口;但之所以被定为自杀,是因为若是定性他杀,而证据不足的话,以行刺之罪加诸于苏锦之身最后会不了了之,反倒落下一桩悬案需要知府衙门处置惩罚。
到时候衙门查也不是不查也不是,若是查了,凶手就在商会,如那里置惩罚?若是不查,悬案未决既影响府衙声誉亦平息不了舆论,反倒将自己置于两难之境;所以他们才退而求其次,定性为投水自尽,然后再安上一个为人欺压之死的罪名,可谓是煞费苦心。
缘由是理清楚了,反驳可不容易,既然商会和府衙联手,想必是志在必得;此次自己的处境将会万分的艰险,言语间稍有不慎,将会为人以柄,便如蛛丝般一层层缠绕上身,脱身不得;而且现在还未到鱼死网破的时候,自己也不能就因现在逆境便将疤脸黑七这件案子抖出来,到那时商会和知府大人死不死不知道,自己可就彻底完蛋了。
苏锦思绪飞跃犹豫难决,朱世庸哪容他在这里拖延时间,眯着小眼高声逼问道:“犯民苏锦,尔罪行败事,谅你也无话可说,你这等市侩刁民,在我庐州府一日便如白璧之瑕、米中之稗;为一己之私逼人性命,天理王法世情皆不容你,本府现在宣判,依大宋刑统十恶之六判罪民苏锦刺配流放……”
朱世庸一连串的判词尚未说完,只听有人高声道:“且慢!”
众人循声望去,只见堂外围观众人中徐徐踱出两人,一位是个身材中等的灰袍中年人,另一位是个青衣长袍的老者;那中年人取下头上遮阳的竹笠,众人这才看清他的长相,只见那人两道浓眉,白皙脸色,满脸的严肃,抿着的嘴角边带着一丝恼怒的冷笑。
众人谁不识得他,这即是庐州城的名人,为尽孝道辞官在家侍奉怙恃十年的包拯包大人。
晏碧云眼睛一亮,一句“包大人……”尚未出口便被硬生生的咽了下去,包拯扫了晏碧云一眼,微微颔首;原来他们早已相识,包拯即是经晏殊举荐,这次方能升任端州知府之职,和晏碧云有过数面之缘;包拯虽不因晏殊举荐便谢谢涕零,但正直执拗的性格之外,他也不是不通人情世故。
朱世庸一见包拯现身,先是一愣,紧接着即是暗骂自己愚蠢,早知他在庐州省亲,这个爱管闲事的家伙怎么会不来凑凑热闹,若是此人铁了心管这档子闲事,恐怕很难不被他揪出破绽了。
“哎呀,这不是希仁兄么?不在府中与亲朋故旧叙叙离别之情,怎地有空闲来我大堂之上旁听这些**毛蒜皮的小案子呢。”朱世庸满脸堆笑,在案后站起身来拱手以礼;此是公堂,主审官大于一切,一般官职比他更大的官员到来,主审官也可安坐案后不动,也不算是逾矩违制,朱世庸起身行礼,这已经是给包拯天大的体面了。
包拯不为所动,黑着脸还礼,淡淡的道:“知府大人莫要多礼,此乃大堂,并非叙旧闲谈之地,大人可呼本官官名,无需称兄道弟。”
黎民们一听这话茬,情感这是来搅局的啊,原来这苏小官人已经面临控诉哑口无言,眼见便要有没顶之灾,看来包大人是来捞他一把的;只是证据确凿,包大人那里下手呢?传言这位包大人明察秋毫,一双慧眼能辩黑白奸邪,倒要看看他是否名副实在。
苏锦激动地双手乱抓,没地方放了,见到活的的了,真的是活的,还能动能说话,哦买噶!
包大人,包青天,这可是神话一般的人物啊,居然就这么就碰上了;只惋惜自己满身臭汗,还少了一只袖子,头发散乱,形象不佳;给偶像的第一印象恐怕是好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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