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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章 合法财产保护(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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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即天下,中学为本,格物为用,专利为规,此乃我心中所思,愿与诸大臣共商大业。”

这不是晚清,那个时候,西方已经超过了东方,所以提出了西学为用。

不过因为他们的执行力差的一塌糊涂,所以最后还是失败了。

但是现在的大明,不管什么地方都走到了世界的前列,所以根本不需要西方那一套。

朱瞻基提出的学为本,格物为用,其实谈不上离经叛道。

不过,朱瞻基随后又说道:“一体一用,此乃人之两腿,缺一不可。在孤看来,也无轻重之分。只是此乃孤一己所思,不对之处有望诸位以教。”

这话就纯粹是以太孙的身份来压制了,我反正是这样认为的,你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你来教教我。但是,你不是皇帝允许的太孙老师,你真的有资格教我吗?

当然不行了!

所以你可以保留你的意见,先听我的,按我说的做。

这话在其他地方不能说,因为文人都需要维护学术的重要性。但是现在他面对的是工部大员,而这些人对于用这一块,研究是最深的,这也是他们的工作。

虽然他们都是儒家门徒,这就好比的后世的那些国外党派,即使他是个党员,该贪污受贿也是照做不误。党的路线跟自己的利益相悖的时候,党章党纪,谁真正当回事?

那些宗教的信徒,天天口号喊的比谁都响,该犯法的时候,也没见谁心慈手软。

见下面的人都默默点头,朱瞻基又说道:“所谓格物为用,此乃推动整个天下向前的步伐,匆忙上路,一拥而上是不行的。所以,我们必须要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规则,所有的发展,所有的进步,全部都要在这个框架内进行。孤欲与皇祖父进言,首先确定的一条法规就是,个人合法财富受大明律保护,但强取豪夺,贪污受贿,违法乱纪获得的财富,将不受此法保护,并且将会追究其家族共担。”

不要说大明了,历朝历代以来,以皇权为尊的东方社会,官本位的东方社会,所有人的私人财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上位者予夺予求,下位者只能被动承受。

即使不是高官,一个小小的地主,就能用各种手段胁迫底层民众的财富。

土地兼并是历朝历代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最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一点想要改变,就必须要进行财产保护政策。

这一步走的似乎有点猛,很容易引起步子太大扯到蛋的后果。因为一个上层人,会比下层人更容易学会规则,利用规则。

这条法律虽然好,但是也可能被上层人利用,保护自己的违法所得,所以朱瞻基提出了各种不法收入不受保护。

虽然这条政令可能有漏洞,但是想要发展经济,想要保护经济,在大明是世界上最强大国家的时候,实施起来还是利大于弊的。

最明显的一条,那就是专利的实施,绝对能提高整个社会对技术的研究热情。

比如一些医生,工匠,也会积极地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利益。

然后大明建立起一套技术推广系统,将一些领先技术,优势项目进行统一的推广或者是保护,也能保持大明的经济优势一直领先。

那些大明的邻国,也都会面临技术的关卡和保护,他们若是再想学大明的技术,那就准备面临大明的大军压境。

后世的发展中国家一直受到发达国家的制约,但是现在,大明会成为最大的既得利益者。

而这一点,不涉及学术之争,不涉及道别之争,也是一个最好的试探方式。

哪怕这条法律在朱棣时期会面临巨大的困难,不能完全推广开来,但是,朱瞻基以此来表明自己的执政方针,也能让无数人愿意追随他。

而朱棣现在对大明的统治可谓是牢固无比,只要不涉及国本,这项计划能够被批准的可能性很大。

吴中不解又问:“个人财产受保护,与专利又有何关系?”

朱瞻基笑道:“因为专利不仅仅指个人财产之利,不仅仅只有田地,粮食,店铺,金银是个人财产,个人的知识,技术,同样也是财产。一个医生,他的药方就是财产,一个工匠,他的技术就是财产,一个文人,他的知识就是财产。大明要建立一套通行的法则,保护所有人的利益,在有条件的基础上,还要推广这些技术,把这些技术推行天下共用。”

吴中还是没有想通,又问:“既要保护,如何又能推广?”

朱瞻基笑道:“这就是专利的作用了。”一人力短,即使珍藏家族药方,又能救几人?又能获利多少?通过专利,授权他人共谋,制作成药,每售药一份,获利就要分成与拿出药方之人,这将比他三世获利更多。一人著书,发行天下,每售卖一本,都要与此人润笔之资,此也为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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