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一千万!(2/2)
面对即将爆发的陈涛,林轶仍然面不改色:“当初,我跟公司签的是三年A级演艺合同,如今合同签订不到半年,公司不仅没有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而且没在未经过与我协商的情况下,就要擅自将我解雇,如此恶劣的行径,属于单方面违约。”
“根据公司A级演艺合同第八项违约责任中规定,任何一方要单方面违约,就必须要赔偿对方1000万的违约金。”
“为了维护我的权益,除非公司赔偿我1000万违约金,否则这合同就是签不了。”
面对林轶的控诉,陈涛不怒反笑道:“哈哈哈哈,没错,公司的A级演艺合同确实有相关的规定,违反合约确实要赔付对方1000万违约金。”
“但公司的A级演艺合同是给那些真正有实力,有天赋的歌手们准备的。”
“而你一个史上最差的好声音冠军,也配以们相提并论?”
说到这里,陈涛收起笑容,怒不可威的大喝道:“林轶,今天我在这里还就告诉你,那1000万的违约金,你就想的不要想了。”
“但这份解雇合同,你今天不签也得给我签了。”
“如果你乖乖识相的话,那公司就能和你好聚好散。”
“但如果你真要敬酒,不吃吃罚酒,那以公司的实力,不仅不用陪付你一分钱,还能让你身败名裂的被赶出华夏好声音娱乐公司,你信不信!”
面对来自陈涛的威胁,林轶一脸无所谓的耸耸肩:“我信,以公司的实力,我当然相信公司能让我身败名裂的净身出。”
“但我无所谓,反正顶着好声音最差冠军的头衔,我的名声已经臭的不能再臭了。”
“不过如果我现在就发微博就把解雇合同发出去。并且配文我不想参加四国歌王挑战赛去丢华语乐坛的脸,但华夏好声音娱乐公司却硬要我去参加四国歌王挑战赛上丢人现眼,完事之后公司就拿我当做替罪羔羊给踢出去承受大众的怒火。”
“等到节目播出的时候,我在舞台上丢人现眼,你说观众们骂的最惨的是我,还是公司呢??”
听到这番话后,陈涛的脸色瞬间阴沉到极致:“林轶,你这是在威胁我。”
“我只是维护我的自身权益而已。”
林轶摇摇头,淡定自若的说道:“我相信陈总之所以一大早就来找我签解雇合同,肯定是公司不想因为我在四国歌王挑战赛的糟糕表现而受到牵连,所以想赶在节目播出之前,就把我解雇了,以免我在歌王挑战赛的糟糕表现,而影响到公司的名声。”
“所以陈总,我们来做个交易吧!”
“你给我1000万,我不仅跟你把解雇合同签了,而且还会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声明,公司曾百般劝阻,不让我参加四国歌王淘汰赛,但我不听公司安排,执意要参加四国歌王淘汰赛,公司一气之下,直接把我解雇了。”
“这样公司不仅保了里子,还留了面子。”
“陈总是个聪明人,1000万和公司的名声相比,相信你应该知道选哪个吧。”
闻言,陈涛若有所思的拿起手机打了个电话。
一分钟后。
“你的条件,公司答应了。”
他这才一脸阴沉的说道:“1000万公司可以给你,但你在发微博之前,必须要手写一份声明,这份手写的声明要向所有网友们澄清参加四国歌王挑战赛完全是你个人意愿,与我们公司无关,并且一定要把公司多次劝阻你不要参加四国歌王挑战赛这句话加上去!
等声明写完后,你还要把手写的声明发布在微博上,告诉所有的网友们你参加四国挑战赛的事情跟我们好声音没有任何关系。”
“没问题,只要钱到了,一切都好说。”话音刚落,林轶脸上不经意间露出一道玩味的笑容。
狂妄自大到不看我比赛也算了。
居然敢威胁我?
还想羞辱我?
看我这一次不坑死你。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