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之十 关于宋惠莲的刑事判决书(上)(2/2)
矛盾综合剖析:这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行刺案,甚至很难分清谁是凶手,因为原告有自杀的念头,这也就是本审判长在被告名单中加入宋惠莲和来旺儿这两个原告的原因所在。他们也要对自己的死亡和被陷害认真,甚至要付一半责任,就是说,讯断效果很可能是各打五十大板,不能因为西门庆富有,就有劫富济贫的心理,不能因为西门庆歹毒,就把一切罪行推到他的身上。种种情况都批注,这不是一起普通的行刺案,所以不适用于普通执法条款,必须要有全新的审判尺度。
我们要抛开非黑即白的二元论思维,我推荐的要领是老生常谈,这个要领也未必是万古稳定之真理,不外在现阶段,用这种要领剖析纷繁庞大、剪不停理还乱的人生问题,确实有事半功倍之神奇效果。
这就是唯物辩证法。
伟人说:这个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育人们要善于去视察和剖析种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凭证这种剖析,指出解决矛盾的要领。
也就是说,辩证法是视察问题、剖析问题息争决问题的要领,是一种要领论。虽然要运用正确,才会手到擒来。
伟人还说:研究问题,忌带主观性、片面性和外貌性。
好比我们研究“宋惠莲自杀事件”这个问题,就不能过于主观,过于情绪化,把一切问题推到西门庆、潘金莲身上,相对来说,这些因素还算是外因,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所谓片面性,就是不知道全面地看问题。好比我们只看到西门庆、潘金莲这些侵犯者一方的问题,没看到宋惠莲、来旺儿这些受害者一方的弱点,就会有失偏颇。
因此,笔者总结了几对矛盾:
a、宋惠莲自身的弱点和矛盾
b、来旺儿自身的弱点和矛盾
c、西门庆和宋惠莲之间的矛盾
d、西门庆与来旺儿之间的矛盾
e、西门庆与潘金莲之间的矛盾
f、潘金莲与宋惠莲之间的矛盾
g、潘金莲与来旺儿之间的矛盾
h、宋惠莲和孙雪娥之间的矛盾
i、宋惠莲和孟玉楼之间的矛盾
j、来兴儿与来旺儿之间的矛盾
k、宋惠莲与惠祥等西崽的矛盾
l、吴月娘在宽容与软弱中的矛盾
m、笔者、作者、读者与评论者的矛盾
n、这个吃人的社会存在的固有矛盾
本审判长暂时列出这几对矛盾。在这些矛盾中,a、b、c、d、e、f、g、h条是主要矛盾,其他的算是次要矛盾,这些矛盾相互交织在一起,同时又各有其特点,也就是说在矛盾的普遍性中存在着矛盾的特殊性,我们既要通观全局,又要各个击破,这样才气获得相对经得起推敲的结论,如果不接纳这样的措施,这些矛盾就会彻底搅成一锅粥,基础无法透过现象看到本质,也就是说做不到伟人教育的看问题“忌带外貌性”这一条原则了。
别说是宋朝社会的一些微不足道的市井小民,有几多叱咤风云、威震天下的王侯将相,如今都化为一抔黄土,随风飘散,如果不能化腐朽为神奇,用一种具有穿透时代和外貌浮华的眼光来研究,整天摆弄这些木乃伊确实没有意思,莫不如投身于伟大的社会实践中去。
学以致用的意义恐怕也在于此吧!
我们细细品读,一条一条地研究,以其引蛇出洞,获得我们想要品尝的人生百味,要么生出“兔死狐悲、物伤其类”的好生之德,要么保持“八公山上、草木皆兵”的清醒警惕。
本审判长就要断案了,敬请关注!
笔者注:谢谢列位书友的关注和支持,不才会投桃报李的,已经把来访者的书名记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