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开庭(2/2)
审判长是有四十多岁,名叫雷明,虽然年岁不大,头发却快都禿了,是个矮胖的男子。孙涵看到审判长那副尊容心里就嘀咕,这男子不容易被感动。这是孙涵对男子的看法,可是这个看法却不能针对所有的男子。
审判长坐定之后便环视四周,低声询问左右双方的审判员什么话。他们高屋建瓴,用低声说话,凌然他们并听不到。
女书记员转身:陈诉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胡娟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事情停当,现在可以开庭。
雷明清了清嗓子说道:请辩护人出示状师执照和委托授权书。
孙涵出示状师执照和委托授权书,女书记员代转雷明后,他又交给右边的审判员。
审判长雷明:(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传被告人胡娟到庭。
胡娟被一名女法警带着进了法庭。胡娟一进门,记者们便快速闪动相机,屋里响起了相机拍照相的声响,旁听席有些骚动,雷明敲了下法槌,让旁听人员肃静。
凌然看到胡娟面临闪动的相机有些惊讶。胡娟苍白的面容,消瘦异常,但仍然可以看出她的容颜姿色,虽然有些病态倦容,却也俊秀,身材苗条,头发梳洗的清洁,马尾辫扎得很利索。显然她是经心准备了。
雷明让胡娟坐下:请被告人胡娟说明基本情况?
胡娟:我叫胡娟,女,1970年4月11日生,汉族,江都市海县人,小学文化,住海县周家村。
雷明:被告人胡娟,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胡娟:2010年11月24日收到。
雷明:江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划定,今天在这里依法果真开庭审理由江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娟杀人案。合议庭由审判员雷明、宋伟、于磊组成,由雷明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韩梅担任法庭纪录;江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云、李晓出庭支持公诉;受法院指派,海县志诚状师事务所孙涵、凌然担任辩护状师。
雷明:凭证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划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可以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判断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说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胡娟:听清了。
雷明:被告人胡娟,你是否回避?
胡娟:不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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